原定于3月17日率先披露银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的兴业银行“临门一脚”改弦更张,将年报披露时间推迟到了4月28日,究其原因在于“高管薪酬尚需论证”。因高管薪酬问题而推迟年报披露,这在上市公司中还是首例。此举充分反映出在舆论监督下,在“限薪令”的压力面前,上市公司对高管薪酬问题的重视。
但就高管薪酬问题采取“躲猫猫”的做法是不妥的。最近几年,高管薪酬突飞猛进,尤其是银行业,高管薪酬更是向着“天价薪酬”挺进,严重脱离国情。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出台《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金融高管的年薪控制在280万元之内。虽然上限规定仍然偏高,但限薪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兴业银行因“高管薪酬尚需论证”而推迟年报,这是很荒唐的。因为2008年早就过去了,高管拿了多少薪酬早就是既成事实。兴业银行的年报只需要如实反映高管的薪酬状况即可,还需要“论证”什么?也许兴业银行高管在2008年拿的还是高薪,难道通过“论证”还能把高管已经拿走的高薪降低下来不成?若果真如此,那岂不是在“做薪酬”、做假帐么?
其实兴业银行需要“论证”的是2009年高管薪酬该怎么拿。因为财政部的“限薪令”即便是能出台,那也只能是从2009年开始执行,对2008年的高管薪酬鞭长莫及。而对于2008年,高管们就应该敢作敢为,不该“躲猫猫”。如果良心发现,认为自己的薪酬拿得太高,那就不妨将薪酬退一部分出来。但这并不妨碍2008年年报的出台,也不需要“论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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