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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非减持 国资委可以有所作为

(2008-08-12 08:00:49)
标签:

大小非

国资委

李荣融

股票

                 
    尽管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大小非减持并非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认为大小非并非洪水猛兽,但市场对大小非问题仍然是心有余悸。以至在8月10日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介绍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时,关于国有大股东减持问题再一次地被提了出来。

    为此,李荣融表示,“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目前的要求还是要绝对控股,尤其是中央企业。为了保持国有经济的控股地位,不可能大量减持,也可以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大量减持。”面对市场中因“大小非”解禁而产生的担忧,李荣融认为这其中有着很大的炒作成份,并且也缺乏根据。

    鉴于国企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因此,国有大股东对待股票减持的态度对市场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不会再给大小非流通加第二把锁的情况下,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希望更寄托在了大非们的身上,这其中,国有大股东的态度又最为重要。而国资委作为国企的掌门人,人们把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国资委身上,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在大非流通的问题上,作为国企掌门人的国资委更有说话的权力,更能主宰大非的上市流通。

    但李荣融关于国有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大量减持”的讲话并不能令人放心。毕竟这个表态过于抽象,而且这个表态也谈不上是对国有大股东的约束。实际上,在大非的减持问题上,国资委完全可以更有作为一些。

    目前在大非减持问题上,国资委对国有股东的约束主要就是去年7月6日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就《暂行办法》来看,国有股东可自主决定的减持数量并不大,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这也正是李荣融表态国有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大量减持”的原因。但问题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股东三年减持的股份就只能控制在5%以内,实际上,国有股东同样可以进行更多的减持,只不过超过5%的减持需要经过国资委的核准而已。也正因如此,这就使得国有股东的减持数量又变得不确定起来,所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大量减持”同样也就变得不确定了。这也是市场对国有股减持充满顾虑的原因所在。

    其实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国资委完全可以有进一步的作为,可以拿出具体的措施与数据来证明国有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大量减持”。比如拿出一个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指导意见出来,规定哪些企业国家要绝对控股,这些企业国家持股将不低于多少比例;哪些企业是国家相对控股,这些企业国家持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比例;还有哪些企业是国家将要退出控股的,等等。如此一来,到底有多少国有股是永不流通的,有多少股份是将要流通的,国有股减持的压力到底有多大,投资者才能一清二楚。因此,与其空喊国有股减持压力不大,不如拿出具体的减持数据出来,这样更能消除市场的恐惧感,更有利于股市的维稳。


  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11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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