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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停牌时就停牌 不该停牌就别停

(2007-09-20 0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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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财富人生

证券/理财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停牌制度,一直以来都受到市场的病诟,给人一种“该停牌的没停牌,不该停牌的却又停牌了”的混乱感觉。

    或许正是为了改变目前停牌制度的混乱局面,日前沪深交易所均对上市公司停牌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比如,上交所规定,从9月18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长期停牌期间必须在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停牌事项的进展。又如深市,深交所现已基本完成《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修订工作,其中,停牌制度将发生重大改革,例行停牌将大幅度减少,取消年度报告、股东大会及一般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

   沪深交易所对停牌制度的修改显然是有必要的。以上交所为例,由于股改与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许多上市公司长期处于停牌状态,但这些公司往往在停牌期间没有任何消息,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更不知道何时才能复牌,投资者只能处于焦急的等待之中。而上交所对此作出规定,要求这些长期处于停牌状态的公司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停牌事项的进展,这无疑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一种保护,让投资者对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这种每周一次的有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发布,也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东意识,并且在市场监督的目光之下,也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恶意停牌。

    而深交所的停牌新规,大量减少例行停牌,取消年度报告、股东大会及一般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这不仅有利于维持股票交易的连续性,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此举可以更好地突出各种警示性停牌。因为在例行性停牌过多的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把例行性停牌与警示性停牌混为一谈,如此一来,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就得不到体现。所以,通过大幅度减少例行性停牌来突出警示性停牌,这可以使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得以体现,更好地起到警示投资者的效果,并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仍然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实行停牌制度的目的,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不是“走过场”。正因如此,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出发,停牌制度应该是该停牌的时候就一定要停牌;而不该停牌的时候就不要停牌。

    为什么该停牌的就一定要停牌?因为不停牌就不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杭萧钢构事件,在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就匆匆地将股票复牌了,结果造成了杭萧钢构走势的反反复复,给市场带来了不必要的震荡,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又如笔者9月14日在《新京报》上刊发的《*ST金泰涨跌停的四点制度拷问》一文里提到的*ST金泰股票的复牌问题,也是在不该复牌的情况下将股票复牌了,给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暴涨暴跌。

    之所以不该停牌的时候就不要停牌,这同样也涉及到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比如,上市公司的长期停牌问题,对于某些公司来说是否真的有必要,这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股改停牌,一些上市公司连股改的方案都没有,就把股票停牌了,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在这个问题上,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里拿不出股改方案就退出股改程序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对于目前上交所提出的长期停牌公司每周一发布公告的做法,笔者以为同样存在不足之处。如果有关停牌公司相关事项确实在短期间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那就应该让其复牌,而不应“干耗”投资者的交易时间。再如深交所虽然大幅减少了例行性停牌,但却增加了一些毫无实际意义的警示性停牌,如新股上市首日的停牌,根本就起不到提示风险、抑制市场投机炒作的效果,不妨一并予以取消。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jjpl/1050/2007/09-19/018@083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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