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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竞价与定价发行取代询价发行

(2007-08-17 06:33:03)
标签:

证券/理财

                 
    自2005年初“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发行以来,新股发行就一直都是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先由询价机构通过询价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在此基础上再向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

    新股发行为什么要向询价机构询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询价制度推出时的解释,是希望借助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力量和定价能力,来为新股发行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因为在管理层看来,机构投资者拥有专门的研究分析人员,有较强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条件对发行人股票给出反映其内在投资价值的报价。所以,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当时的答记者问来看,管理层推出询价发行的愿望还是好的。

    但新股发行的进展却大大出乎管理层的预料之外。虽然管理层希望询价机构能询出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出来,但事实表明,我们的询价机构却明显缺乏这种为新股发行确定合理发行价格的能力。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这些经过询价机构询价出来的新股,往往都会受到市场的爆炒,其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少则百分之几十,多则百分之五、六百,以至深交所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台相关措施,以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风险。至于新股上市后继续受到市场爆炒的案例,那更是不胜枚举。因此,面对新股上市后普遍被大幅炒高现象的一再出现,投资者不能不对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表示质疑,对询价机构的询价能力甚至职业道德表示质疑。

    之所以要对询价机构的职业道德表示质疑,这是因为在新股的爆炒中,询价机构是最大的获得者。因为在网下询价的过程中,询价机构获得了新股发行份额的20%的股份数(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新股,询价机构更是可以获得发行总量50%的份额)。所以发行价确定得越低,新股上市后的股价爆炒得越高,询价机构的获利就越大。所以,这就不排除询价机构在询价过程中有意压低发行价的可能。

    不仅如此,询价发行为了使得向询价机构的利益输送在表面上变得相对合理,因而采取了网下配售筹码锁定三个月的措施。这一措施在新股上市遭遇市场爆炒的情况下,进一步人为地限制了新股上市的供给量,因此也就进一步助长了新股上市时的爆炒行为。可见,将20%的新股份额锁定三个月明显是一种不必要的举措。

    因此,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询价发行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网下配售明显沦为一种利益输送行为,是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践踏。另一方面,询价机构的询价能力十分低劣,询出的发行价格,既不能反映股票的投资价值,甚至询出近百倍市盈率的新股;又不能反映股票的市场需求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新股继续实行询价发行,将是非常不合时宜的,应该用竞价发行与定价发行对其取而代之。

    竞价发行无疑是一种真正的市场化的发股方式。将新股发行的份额全部上网发行,发行价格由投资者自行申报,根据“价高者得之”的原则,来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这种竞价发行的好处在于可以体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体现了“三公”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增强投资者新股申购的风险意识。

    定价发行则是一种按照新股的内在价值来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股方式,比如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控制在20倍以下。这一发股方式主要针对大型航母股的发行,在确定好发行价格后,面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每人仅限申购1000股。这一发股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尽可能地体现新股的内在价值,让尽可能多的投资者获得中签新股的机会。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6/2007/08-17/021@075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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