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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会否让老实人吃亏

(2006-11-14 06:52:1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试行办法”还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罚款1万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不实申报的,将最高罚款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从法律上明确了相关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随着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并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从我国的国家政策来说,确实有必要动用税收的杠杆,通过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从高收入阶层来说,能够跻身于这个高收入阶层之中,这本身上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因此,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受益人,高收入阶层也理应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而依法纳税则是高收入阶层所应尽的义务。所以,如果高收入阶层能够人人自觉纳税的话,那么,“试行办法”得以贯彻落实将不会存在任何问题。

    但让笔者担心的是,由于国人纳税意识的淡薄,以至“试行办法”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因为一个很明显的现实是,在当今的一些企业里,企业的负责人在税收问题上,想的是如何能够偷税漏税,如何能够少交一些税款。而就是我国的一些富豪们,他们中的许多人也都是想着法儿地偷漏税款,甚至抗税不交。因此,在这样的一种大的环境下,要让一些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这不仅对高收入阶层是一个考验,就是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同样也是一个考验。尤其是“试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那难免又是一项“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条款,其最终结果难免又将是老实人吃亏。

    首先是试行办法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办法,在个税管理问题上,理应实行全员全额管理,也即只要符合纳税条件的纳税人都应该申报。但此次“试行办法”所确定的纳税申报门槛为年所得12万元。也就是说年所得在11万元甚至是11.90万元者都无需申报。如此一来,这就给了纳税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很大的调节空间。因为根据“试行办法”,“11项所得”属于申报范围,而福利费等则不属于申报范围。那么,那些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或其所在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减少工资发放而增加福利费的方式来规避个税申报。实际上,一直以来,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所采取的都是“低收入+高福利”的做法,这种做法以后完全可以为全国的所有企业来效仿。当然,如果各单位还是老老实实地来做帐,那么,这些单位的高收入者就难免要“吃亏”了。

    其次,作为税务部门来说,对于个人的收入情况也难以进行具体的核实。在国家经济放开搞活后,目前国人的收入来源途径多种多样,税务部门根本不可能完全掌握。别说一些人的“暗收入”税务部门掌握不了,就是“明收入”,税务部门一样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试行办法” 规定不实申报的,将最高罚款5万元。但这个“不实”如何确定,怕是税务部门所无能为力的,就是把那些税务人员统统累死折腾死光,也不一定能搞个水落石出。所以最后的结果,除了那些浮出水面的高收入者外,其他的高收入者,申报不申报,申报多或申报少,都基本上是由“自行申报”改为“自行决定”了。所以,如果有人老老实实地申报了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恐怕吃亏的就是他本人了;相反,那些未申报或少申报的人,大概就要占不少的便宜了。

 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11-10/00000177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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