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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新股发行与老股退市结合起来

(2006-05-10 05:53:17)

                   

    股改一周年之际,证监会不仅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且证监会负责人同时还就股权分置改革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等问题发表了长篇谈话。其中对于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证监会提出了三个目标:一是努力促进11个重点省市率先基本完成股改;二是积极推动基本具备改革条件的公司在上半年进入改革程序;三是创造条件在下半年集中解决存在各种特殊问题公司的股改问题。此外,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提出了“今后一个阶段的股改工作,将分三步走”的目标,第一步———6月底以前“能改则改”,要求所有经过努力能够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都要进入程序。第二步———第三季度,证监会将集中精力,集中各方面力量,逐家攻克改革难题。第三步———第四季度,重点解决好后续公司的处理问题。目标是尽最大努力,让尽可能多的公司进入改革,留下的尾巴越小越好。

    一方面是要新老划断,重启再融资与IPO的闸门;另一方面是股改的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随着股改的进一步深入,股改将遭遇越来越多的问题公司。因此,目前的管理层面临着两线作战,甚至是多线作战的局面,在这里就有一个解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联想到此前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士关于“不股改就退市”的表态与说法,加上IPO新政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将新股发行与老股退市结合起来,用新股来代替可能被退市的老股上市,代替绩差公司上市,甚至代替已退至三板的退市公司上市。

    鉴于行政手段在股改中所表现出来的有效性,因此,对于这种把新股发行与老股退市结合起来的做法,可采用行政的手段,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来进行。一个省份所存在的拟退市老股或绩差股,由该省拟发股的新公司来代替,直止该省拟退市老股与绩差股替换完毕,该省份的新公司才可进行正常的发股上市。

    应该说这一做法的好处是非常多的。首先是有利于保证股改的顺利进行,将股改中的一些问题公司消化在新股发行上市的进程中。其次是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不能股改的公司退市,或者让一些绩差公司退市,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而把新股发行与老股退市结合起来,无疑有利于保护这些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它们免受伤害。其三,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在保留绩差公司上市的基础上发新股,固然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但由于这些绩差公司的存在,因此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进展无疑是缓慢的。而用新股来代替这些绩差老股来上市,不仅新股的质量未变,而且绩差老股也被消灭了一家,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来说,显然更加有利。其四,有利于减缓新股上市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伴随着IPO闸门的开启,特别是一旦IPO进度加快,IPO对市场的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但以新股换老股的方式开启IPO闸门,上市公司的家数保持不变,或增加较慢,这显然有利于消除市场对IPO的恐惧感。其五,也体现了各地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支持与责任感。目前市场上一些绩差公司的上市,在当时也都是一些计划体制下的产物,这其中也包括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如今,如果能用新股来替换当时上市的这些绩差老股上市,这既是地方政府对历史负责,对证券市场发展负责的一种表现,更是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最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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