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中挣扎的City of 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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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r这个词指的其实是煤炭之类的燃烧时产生的“余烬”,在原著小说中除了用来形容整个城市那星星点点的灯光就有如星星之火,我觉得还有隐喻这光明不会持久的意思。最后电影的中文译名叫《微光城市》,意思算是正确,但没什么水平。(想想《飘》和《随风而逝》这两个名字,就明白了)
作为一部畅销的儿童科幻小说,故事情节拿到成人观众的眼光下实在不算新颖:人类把地球破坏殆尽,于是决定集体躲到地下城市生活200年;但200年后人们居然已经不记得怎么回到地面,最后是两个半大孩子发现了秘密,重新回到了再一次充满生机和阳光的地表。这样的题材如果舍得下本,完全可以拍成第二套《魔戒》,但显然制片方没有这么大的魄力,最后拍出来的感觉更像是少年清纯版的“Chronicles of Riddick”(呵呵,最近中Vin Diesel的毒比较深),也可以叫它“Young Indiana Jones & His First Love”。
女主角Saoirse Ronan演过去年很火的《赎罪》(Atonement),男主角Harry Treadaway则几乎是第一次演商业电影。两个人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处于童星到成人演员之间的转型期。对于白种人来说,这个转型期特别难过,可能因为基因的关系,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不论男女,样子看起来都特别别扭:手长脚长而不成比例,脸好像也被用力拉伸,五官似乎都移了位。(回想一下小Harry Potter和现在的Daniel Radcliffe…)这样的“金童玉女”实在是难以让人产生好感,加上剧本苍白(很多剧情上的大漏洞,不想一一指出了),年轻演员也很难有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演技,使得电影总体水平偏低。最后的一个小高潮,两个少年带着个小孩坐在储物柜改装的“船”里在地下水道中高速穿行,桥段已经是抄袭Indiana Jones和《地心游记》了,数码特效还做得特别假,显然没有用什么心思。
Bill Murray演的伪君子市长,的确入木三分,老牌演员的功力就在于此了。不过,他演这种角色,是不是有点浪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