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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供应链金融? 禁止央企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思考
来源:紫枫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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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主按:此文简直乱说一通。贸易融资和融资性贸易的关键是其目的不同。融资性贸易的目的是融资,不在贸易,一般而言的“构造贸易”“结构性贸易”都不对,整个贸易和融资,为了法律关系和风控及操作匹配,都是总是结构性的,都是总是有构造在内的。因此关键的不同在于目的。因此交易时总是“走单走钱不走货”,总是要仓单啊交货单啊货物收据啊这些很容易打印做出了的东西,海运提单就不容易了,因为可以船和船上的货都是可核实的。但是也有小公司也做得呼呼的(我做的江阴的案子就是利用假提单)。
而贸易融资的目的在于贸易,融资是为了促成更多更大的贸易,因为为了贸易和融资中各法律关系和风控及操作匹配,也都是总是结构性的,也都是总是有构造在内的。
这两种看起来类似,实际不同,融资性贸易就是表面上假借有一个“结构性的”贸易和融资的总体安排,一笔钱从纽约的银行通过几个步骤后付到迪拜,表面上看是贸易融资,实际的安排是纽约的资金成本便宜,而迪拜的资金成本高,所以把这笔钱从纽约弄到迪拜是极为有利可图的。所以最开始玩的都是国际的大贸易商,因为他们本身贸易的金额很庞大,所以真真假假,这点融资的金额夹在中间,显不出来,但是也有出事在纽约和新加坡法院打官司的,这下大家都知道了。这些国际大公司的大小玩家再出来新加坡香港的本地大银行大公司再接着玩这一套,所以中国大陆和新港之间的虚假融资性贸易曾经好的时候也做到天文数字。
所以贸易融资和融资性贸易不同就是三个不同:真实的贸易融资是交易主体真实、交易背景真实、交易单据真实。融资性贸易则可能是交易主体虚假(离岸地区离岸公司,全世界金融贸易中心在所都有,数字多如牛毛,自己跟自己公司交易,网上可看青岛港案判决书)、交易背景虚假(貌似真实交易实际是转圈交易A-B-C-A,或者更长的链条,看青岛港案刑事判决书,江阴诸案民事判决书,银行只装看不见)、交易单据虚假(直接伪造提单或仓单,一单多用,一货多用,真实货物不动不交易不交割,看青岛港刑事判决书,伪造青岛港假公章做假仓单,江阴诸案伪造了几十个公章做假提单假单据,澳新银行案一货多用一单多用)。国企央企太多被玩弄,最后都是连怎么被玩弄都搞不清楚,国资委和银监会的头头更不明白了,说得当然都是些不靠谱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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