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给污染标价,倒逼环保
(2013-06-28 21:41:15)以权利给污染标价,倒逼环保
杨于泽
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数字版出版,这是中国疾控中心长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证实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而4个月前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坦承由于有毒化学品污染,个别地区出现癌症集中爆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认知是行动的前提,承认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防控环境风险方面,国家已拿出规划,这就是行动。公众高度关切的一个问题则是,既然政府证实“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那么,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能否得到赔偿?或者说,责任人要不要为环境污染付出必要代价?
这可能是一个需要决断的问题,其中涉及责任主体的划分与认定,涉及现实的污染责任与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的想法可能是“向前看”,着眼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着眼于加强环境保护,这已经千头万绪,够政府忙活的了。要政府为赔偿问题分心,政府其实缺乏动力。
但是换一个角度看,维护好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权利,对政府有利。在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及其沉痛代价面前,政府已经切身体会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在加强环保执法与规划的力度。但环境保护不是容易的事,靠政府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政府支持环境污染受害者维权,意味着在环保方面形成官民同盟、官民合力。
在公共管理的任何领域,如果政府迷信权力,搞单打独斗,都是行不通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善治”需要政府与民众、社会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比如食品安全,我们一直强调政府监管,而发达国家相当重视消费者和消费保护组织的作用。
环保与食品安全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固然法律与政府监管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没有民众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很多时候都会产生无力感。所谓民众的参与,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举报企业污染行为,二是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三是通过维权制衡环境污染行为。政府与民众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可以成事省事,则何乐而不为?
环境污染受害者得到赔偿,本来就是他们的合法权利,政府依法落实他们的权利,权利就会成为制约污染的强大力量。环境污染是有巨大代价的,这种代价体现为民众健康受损,以及治理成本。如果很多人因为环境污染得了癌症,却只能自认倒霉,环境污染的代价就体现不出来,实际上污染企业并未付出必要的代价。而当民众的权利得到实现,污染受害者得到赔偿,就会倒逼企业重视环保,强化环境风险意识。
落实民众的环境权和健康权利,政府可以做两件事:一是扫清诉讼程序障碍,修法允许环境公益诉讼,禁止地方政府干预司法,让主张权利的状子递得进法院;二是公开环保政府信息和公费支持的科研信息,为环境诉讼提供证据和其他技术性扶持。支不支持民众维权,实在是政府重不重视环保的试金石。
前一篇:何谓卖淫嫖娼不应“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