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辟谣”成“辟真”不能再三重演下去
(2013-04-10 18:08:11)政府“辟谣”成“辟真”不能再三重演下去
杨于泽
H7N9型禽流感疫情尚在发展中,但现在看来,它似乎并不像人们当初担心的那样严重。昨日有媒体报道,上海此轮H
7N 9疫情“真相依旧是从‘谣言’开始”,然后就是政府的“辟谣”式澄清,把疫情给坚决否认了。
据报道,上海市早在3月4日即从死者身上病毒样本中检出H 7N 9病毒,
并于3月10日通过第二家P3级实验室复核。而在3月7日,有微博称某医院“出现了几例不明死亡病例,初步诊断为流感”,希望院方公布真相。而上海市卫生局澄清说,经会诊,排除非典、人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和甲型流感等传染病。所谓辟谣,其实是“辟真”。
这种情形,难免使人有重走2003年非典疫情老路的感觉。当然,上海市的“澄清”有自己的理由,比如H
7N 9是一种新型病毒,其检测是相当困难的,需要时间;再就是,H 7N
9禽流感并未纳入我国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若有必要,只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这里存在一个矛盾:纯粹从医学上说,在H 7N
9病毒3月4日被检出的时候,H7N9型禽流感已被确诊,是不争的事实;但公开新型传染病的权力掌握在国家卫生部门手中,而且要公开疫情,还有一系列检测确认程序。发现疫情是医院和实验室的事,公布疫情却涉及法律问题。在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疫情前,上海市不可造次,他们无权说出真相。
无权说出真相,不等于可以否认“被泄密”的事实。一旦H 7N
9病毒被检出,其存在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疫情发展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为个别病例快速销声匿迹,一种是疫情发展,纸包不住火。谢天谢地,现在H
7N
9禽流感疫情尚属温和,但一想到当初有关部门当初的矢口否认,人们还是会想到政府公信力,觉得放心不下。
也许地方政府是值得同情的,他们没有“自主权”,要解除这个困境,完善疫情公布的法定程序是可供考虑的选择。上海市3月4日就揪出了H
7N
9病毒,而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到3月31日才向社会公布,时间差有27天之久,这对疫情应对来说构成“战机贻误”。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医学中心,其检出新型病毒并完成复核,再送北京反复检测,无疑影响到国家防疫的效率。这种法定程序,是否有修订的可能?
人们常说,可以不说真话,但坚决不说假话。当社会上“谣言”流传,政府的回应实际上受到“不能说真话”与“不说假话”的双重约束,剩下的实际上是一种“有技巧的表达”。上海方面“辟谣”,应该不是刻意追求说假话的效果,他们的问题是缺乏公关策略和技巧。疫情公开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在此问题上,地方政府没有经验,也缺乏实务操练,于是习惯性地走上了“辟谣”的老路。
既然我国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信息与真相就应该是一个好东西。公开疫情,有人担心会引起社会恐慌。问题在于,疫情既已发生,总需要我们去面对。原则上,早知道可以早应对。政府不仅不应害怕信息公开,而且要敢于公开、主动公开。即使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是不可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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