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收费亟需钱与责的规范
杨于泽
据《北京晚报》昨日报道,北京现有5万多个路边停车位,由一家民营企业收钱。按理每年缴给政府的占道费高达1.8亿元,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的数据报表中,不见占道停车费作为独立项目列举。收费者与停车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清楚。
在城市路边停车要交钱,现在已是车主的生活小常识,但收费员与业主之间冲突频发,这也是我们耳闻目睹的事。停车交钱是一回事,理不理解、支不支持与配不配合又是另外一回事。车主一边交钱,一边萦绕于怀的是:收钱的依据是什么?谁能证明收费者是政府授权的收费者?他们收的钱到哪里去了?没有人有兴趣回答车主的这些疑问。
但对于车主来说,回答是非常必要的,这关系到收费的顺利与否。现在让车主掏钱的与其说是规则,不如说是无奈。由于车主缺乏认同感,收费员收费基本上靠缠、靠争吵甚至靠抖狠,有时候难免就发展成双方的口角、打斗,甚至酿成血案。元月27日,在北京西单华远北街,一车主因40元停车费与收费员斗气,竟将其拖死。3月9日,在上海闵行区吴中路,一车主与收费员由口角而肢体冲突,收费员送医不治。百度一下,类似血案信息有120多万条。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既然车主交了费,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该找谁负责?这涉及路边停车收费的性质,无非是两种情况,收费公司要么只是代收行政性收费,要么涉及管理的问题。如果事涉现场管理,一旦车辆在停车期间出了问题,收费公司就得承担责任。若说只是代政府收费,则政府完全可以用咪表等方式来完成工作,收费公司的存在就显得没有道理。那有关部门催生专门的收费公司,又意图何在?
虽然路边停车收费已成惯例,俨然建立和完善了“制度”,但所谓“制度”完全是空的,除了肯定收费和必须交费外,并无规范、规则可言。我们可以查到很多城市路边停车收费的标准,但就是查不到收费依据。现在亟需的是规范,使路边停车收费成为名副其实的制度。
首先必须立法,为路边停车收费确立法源依据。今年元月,济南市率先实施了《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其中对路边停车作出一系列规定。收费,不仅是收费标准的问题,还涉及收费主体、泊位管理等一系列规则,理应以立法规范之。
其次要明确谁是收费主体,出台收费的着装、身份认证、收费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现在,一些城市将路边停车收费明确为行政性收费,将收费权由收费公司收归政府,此乃大势所趋。比如济南市将路边停车收费权收归区级政府,武汉市将收费权由收费公司收归武汉市城管局。收费的定价规则,收费人员的标识,一直到收费的用途,都要有章可循。
第三是界定停车者与收费者的权利义务,收费者收了钱得担什么职责,停车者交了钱有何权利,都应当“言之有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路边泊位算不算停车场,没有讲清楚。这是制度漏洞,应当补上。
规范出秩序,也有利于收费合法性的建构。从功利的意义讲,只有车主们认同收费了,收费者才能把该收的钱顺利地收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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