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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午休理应由政府埋单

(2013-04-03 22:11:32)
政府应厘清自己在午休费问题上的责任
杨于泽

  广东中小学收取每天1元午休费,这种做法遭到舆论诟病。昨日不同媒体又带来不同消息:广州市有意将午休费涨至2元每天,而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对现有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国家政策不一致者将被取消。有人解读,“午休费或被清理”。
  我记得自己当年读小学时,也是在校伏案午休的,不是因为“无家可归”,而是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到校午睡,目的是保障大家休整好了神清气爽地投入下午的学习。午休不收费,老师偶或巡视,但主要由班干部轮流值班“督导”。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很强,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指望学校、老师“无私奉献”。学生午休既非学校的教学内容,政府似乎也没给学校提供相应预算。学生在校午休,学校进行适当管理,则午休费属于劳而得酬,也算情有可原。
  午休费被曝光后,各方面反应迥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给予的是否定性判断:“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据本地媒体街头调查,家长对午休费普遍采取宽容态度,老师们则希望不收费也不托管。
  对午休收费意见不同,原因是各方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否定性意见似乎首先是道德判断,比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认为趴在课桌上睡个午觉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家长则立足于“成本比较”:在外入托收费更高,而在校午休每学期也就交个170元,有床位也不过三四百元钱,而且在校午休放心,花钱值得。
  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判断是对的,午休费很大程度是一种乱收费。按照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午休费获得“官方授权”。但《义务教育法》总则明确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午休费也许可以被理解为服务性收费,但在明确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后,不管午休费被解释成“杂费”也好,还是被解释成“服务性收费”也好,都是乱收费。
  从法律的角度讲,省教育部门表示今年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那些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是一种积极的表态。这已经暗示了“午休费或被清理”的可能。
  依《义务教育法》,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摊,予以保障。每所学校得到的经费是按“生均经费”计算的,这种“生均经费”按理应当包括午休费,如此才称得上“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现在的问题是,当前的教育经费是否考虑到了学生午休的成本?如果考虑到了,学校就不应当午休收费。但考虑到学生午休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处于一种边缘、模糊地带,当前的教育预算可能并未顾及此项开支。在完善预算安排前,让学校适当收费,或许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措施。虽然多数家长赞成,但午休费被曝光,说明也存在反对意见。收费虽然不高,但对困难家庭也是一种经济压力,政府理应给予专门补贴。
  义务教育是全免费教育,从依法和长远来看,午休费还是应当由政府统筹安排。别因为一点午休费弄得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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