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越是不明新疫情越要早公布早准备

(2013-04-01 00:16:19)
越是不明新疫情越要早公布早准备
杨于泽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昨日通报,沪皖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在通报所附“疫情答问”中,卫生和计生委自问“上海的两例确诊患者均于3月上旬死亡,为什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月31日才公布疫情”,而其回答说,H7N9禽流感病毒是全球首次发现,尚未纳入我国法定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
    依法办事按理没错,但这可能并不能打消公众疑虑。卫生和计生委自问自答,说明它意识到了公众可能的疑虑所在。上海最早病例是2月19日发病,3月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例2月27日发病,3月10日死亡。从发病到公布有42天之久,从第一例死亡到公布也相隔了27天,人们的疑虑是:向社会公布疫情为什么不能更早一点?
    一个可能的参照,是2009年先生发生在我国香港与内地的流感疫情。当年4月30日,一墨西哥男子抵港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特区政府5月1日晚即公布疫情,将疫情戒备级数由“严重”提升到最高的“紧急”。到5月13日,山东省确诊一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卫生部也立即发出通报。
    两次疫情相比较,我们会感到,政府前后的反应是颇为不同的,2009年反应快,此次反应可以说是十分地慢了。可以理解的是,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是登记在册的疫情祸首,诊断有据可查;而H7N9禽流感病毒是世界首次发现,准确判断疫情有一个过程。
    说本次H7N9禽流感疫情属“依法”向社会公布,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H7N9禽流感病毒并未列入我国传染病分类目录,不属于“法定传染病”,一系列管理制度也就不适用于它。上海3月29日将病例标本送京,有关机构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卫生与计生委3月31日再向社会公布。看起来,也不能算慢。
    但事后我们回头看,凡属传染病疫情,疫情公布自是越快越好。现代社会具有人群聚集、流动性大的特征,高度契合传染病疫情的人际传播。越是不明新疫情,其不确定性越大,政府越应当早公布疫情,让各方面早作准备。从这种意义上说,把那些可能的新疫情纳入法定传染病分类目录,使公布疫情提前,显得意义重大。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本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将“其他传染病”列入法定目录,并予公布。但这样做似乎暗含某些前提,即疫情必须被确定为传染病,而这似乎又需要分离出病毒元凶。当年就是受制于这些前提,非典一度错失受控的机会,直到疫情相当严峻,我们才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特别适用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显然是要让所谓“其他传染病”具有解释的更大灵活性,容纳可能出现的新型传染病。当代各种新传染病具有巨大不确定性,如果拘泥于医学程序,就有可能像非典疫情一样殆误防控战机。正确做法是,只要有疫情,即使情况不确定,也不妨先予公布,提醒公众有所预防。政府可以通过预警分级,降低公众不必要的慌乱,这对政府可能是一件麻烦事,但政府没理由怕麻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