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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媒体帮周克华老母请个律师

(2012-08-15 14:37:43)
标签:

私权

坦白

爆料

伦理审查

杂谈

恳请媒体帮周克华老母请个律师
杨于泽

 

  有媒体派出记者,14日跑到重庆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周克华家,采访周克华老母陈世珍,得到老人的很多“回忆”。这一切显示,采访很成功。昨日呈现在媒体上的新闻标题是:《周克华母亲得知其子死讯后手抖 怔了20秒钟》。一位母亲最人性、最私人的东西,就这样被展示在全国人民面前,被观摩,被议论。
  这样的新闻报道,总让人觉得有点不人道,有些冷血。我们不妨干脆说,这样的报道已经逾越某种伦理道德底线,有些无耻。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被全世界公认为一个伦理底线。照此标准,我们不妨反躬自问:如果自己的母亲处在陈世珍老人的位置,我们会接受记者来采访她吗?特别是记者带着“你儿子刚刚被击毙”的消息,告诉她,并且观察她全身可能的反应,然后记录它,向全世界公布它。敢对一名母亲这样做,无疑是无视伦理道德。
  有人可能会拿公众的知情权来说事,而媒体与记者则会把自己说成是“公众知情权”的代理人。问题是,陈世珍老人有展示自己听到儿子被击毙时的人性反应、回忆儿子既往的义务吗?陈世珍老人是周克华的母亲,但也是一名享有完整公民权利的公民。对于犯罪嫌疑人,过去官方原则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而现在,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委托辩护人,避免说于己不利的话。既然犯罪嫌疑人都受到法律程序、律师制度的保护,可以拒绝“坦白”,那么媒体采访那些无辜父母,就应当参照办理,给他们指定律师,让他们听取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法律灰色地带,只要无辜父母自愿讲述或回忆,媒体记者就可以便利地爆料。前不久,王晓理与于洋在伦敦奥运会上被取消参赛资格后,媒体记者采访到于妈妈的床边去了,报道她“不信女儿会自作主张”;而另一组媒体的记者采访了王晓理的奶奶。因为有人自愿接受采访,所以媒体也乐得跟进,结果类似情况在中国如雨后春笋,但矛盾跟着来了。媒体记者对王晓理奶奶的采访,就遭到王晓理公开质问:“你凭什么去骚扰一个老人?”
  媒体频频得手,实际上是利用了中国老百姓的纯朴与善良,他们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也没有意识到面对媒体发言、表情、身体动作所蕴含的法律、道德及政治风险。比如于洋妈说“不信女儿会自作主张”,可能令官员对于洋不满,但于洋妈可能没有意识到此种后果。这一切,使媒体法律风险为零,从而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反过来又加大对采访对象的侵权力度。记者闯到于洋妈的床边,这合适吗?媒体刊登周克华老母坐在床边的照片,也大有泄漏隐私之嫌。
  近些年来,媒体一直在扮演社会正义守护者、社会啄木鸟的角色,但同时又在频频侵犯公民权利,而且乐在其中,这构成一个荒谬的反讽。固然,由于民众权利意识尚未完全觉醒,很多中国人过于纯朴善良,他们处于“愿打愿挨”的状态。但从良心上说,媒体应该建立新闻伦理的自我审查机制,从我做起,尊重采访对象的私权。这种自我伦理审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是否合乎伦理要求,会不会对采访对象造成精神的、法律的、政治上的困扰?二是记者的文字或新闻图片是否适宜公开传播?
  要媒体进行伦理道德的自我审查,这似乎有点勉有其难,但既然媒体整天满嘴仁义道德,如果媒体自己反其道而行之,那显然说不过去。环顾世界,各行各业早就引入伦理审查,比如医学有医学伦理审查,自然科学有自然科学的伦理审查。其实新闻界也有新闻伦理,只是我们很少启动新闻伦理审查,现在媒体日益变得无孔不入,是认真对待新闻伦理审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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