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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帮困不成其为政府索捐的理由

(2012-05-15 12:10:53)
标签:

扶贫

募捐

代扣代缴

怨声载道

杂谈

扶贫帮困不成其为政府索捐的理由
杨于泽

 

  据媒体报道,四川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和一些企业职工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新成立的“扶贫帮困基金”。据当地外宣办负责人称,“扶贫帮困基金”计划筹资五千万元,捐款属于自愿。但网友曝料,当地发了文件,捐款数额是有规定的,甚至直接从工资卡里扣除。
  “扶贫帮困基金”的名目,决定了募捐动机纯良,目的正确。目的正确产生两个效果,一是有关部门敢于索捐,甚至直接从人们的工资卡里扣钱;二是人们怕自己被指为“觉悟不高”,不敢公然说“不”。结果一方面募捐成绩巨大,另一方面是民间怨声载道,形成捐款踊跃与怨声载道同在的悖论。
  有关部门显然是模糊了目的与手段的界限,用目的正确论证手段的合理性,其实是众所周知的逻辑谬误。建立“扶贫帮困基金”,的确是一件为低收入者排忧解难的好事。但目的正确,还要手段合法,任何募捐活动都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进行行政强制。募捐一旦带有行政或者“纪律”之类的强制性,就会走向慈善的反面。
  打着扶贫帮困之类旗号,要求人们“自愿捐款”,这种情况不只是四川攀枝花有,其实在很多地方存在。虽然“捐款属于自愿”,但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定下了各类人员的捐款标准,钱通常由单位财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有时候是领导拿着名单收钱,说穿了是一种变相强制。
  我们必须承认,每当索捐的文件发下来,的确很少有人会公然声称拒绝捐款,更没人在工资被“代扣代缴”后诉诸法律。既然募捐是为了“扶贫帮困”,虽然带着变相强制色彩,也很少有人敢于表现不积极,更不用说大声说“不”了。出了钱,行了善,却没有人“助人得乐”,相反似乎个个心情郁闷,这大概是中国式慈善的一个真实写照。
  政府“扶贫帮困”,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体承担责任,但这实在不成其为政府募捐的理由。政府“扶贫帮困”,意味着它是一项公共政策,理应由公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而民众已向政府纳税,政府有了财政收入,完全可以直接向“扶贫帮困基金”划拨资金。财政一毛不拔,却变相强制民众向基金捐款,等于政府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额外征税,不合税收法定的原则,不合依法行政的规矩。
  公权部门打着“扶贫帮困基金”的旗号向民众索捐,本质上就是“苛捐杂税”,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利。不把“扶贫帮困”纳入财政预算,总想着在财政预算外筹集资金,表明政府并没有把“扶贫帮困”当作自己的正事与本职,所以它在资金上将“扶贫帮困”卸责给民众。而它推卸“扶贫帮困”的责任的形式,就是强制民众按它制定的标准捐款,这又构成对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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