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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就由“市场”回归公益

(2012-04-28 15:03:29)
标签:

涨价

公益属性

国家公园

市场手段

杂谈

旅游景区不能悖离公益属性
杨于泽

 

  旅游黄金季来了,国内众多知名景区扬言要涨价了,涨幅在20%到60%之间,还有的正在申请涨价。票价上调的理由,据说是成本增加,入不敷出。既然我投入了,就要有回报,这是有关部门支持景区涨价的理由。
  但有媒体报道,查阅近期披露的景区上市公司财报发现,众多知名景区打包上市后,主营业务利润率高得惊人。如丽江旅游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盈利1.17亿元,增长158.81%。峨眉山A,去年仅客运索道就收入2.4亿元,毛利率80.42%。而它们均以“成本推涨”为由,申请大幅提高票价。
  研究景区业绩,有利于我们认清“成本推涨”的真面目,但当我们进行景区投入-产出分析的时候,其实已经陷入他们埋设的思维陷井,把景区当成了“投资项目”。而就本质而言,景区是大自然的造化与祖宗的人文积淀,它们是国家乃至全人类的财产,人人得而观之。各种景区理应具有公益属性,政府没有理由借景牟利,景区更不能成为私人经营项目。
  我们也不否定景区收取门票的历史合理性:但凡景区,总要架桥修路,很多景区要架设索道,并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这需要大量投入。在现阶段,政府财力或有不足,不收取门票,景区建设计无所出。但景区的公益属性决定了,门票价格应以收支平衡为限,不能借景图利,更不能冀图暴利。
  但现在有太多地方把风景名胜当成了政府的提款机,要么是注入国资“亲自”经营,要么是转包给私人资本。公有的风景名胜区,在美国一般加入“国家公园”体系。国家公园主要由政府拨款进行管理,收费是象征性的,而且由国会把关。我国的景区当然是国有的,但遗憾的是现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并未明确其公益属性,没有禁止景区建设“以盈利为目的”。由私人资本经营,自然以盈利为目的;由国资经营,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风景名胜,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扮演着与土地类似的角色。
  看起来,运用市场手段是推动景区建设的的“改革思维”,可以扩大景区容量,可以提升景区服务。引入市场手段后,景区“日新月异”,游人如织,收入“跨越式增长”,这也往往成了官员政绩。但换一个角度,则是掠夺式开发,以及对风景资源的粗暴破坏。发展得越快,经济效益越好,其实是破坏越彻底。景区建设的目的既然是盈利,隔三岔五地涨价,就成了一种内在于目的的要求。价格部门的审批,无非是一种敷衍公众的表演,充其量也就是安排一下涨价的节奏。
  反过来推究,景区门票疯涨,根源在于政府对景区的认识悖离了其公共属性。要求有投入就有高回报,本身就是观念性错误。美国人最有商业头脑了,按理他们“应该”借国家公园赚钱,但美国人没这么干。对风景名胜进行保护、开发与管理,方便民众观览,这本来就是政府的天职。现阶段政府适当收费,有其合理性,但让经济逻辑挂帅就没有道理了。
  风景名胜及其服务,一般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不可能真正市场化。我国应在立法上明确其公共属性,政府应以保护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杭州与南京免费开放西湖、玄武湖后,当地旅游总收入反而大幅增长,变化只在于旅游收入由政府转移给服务业。这说明,景区公益化不会减少来自游客的“利益”,关键是政府戒除自利心,以公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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