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太致工程价增88亿是否损公共利益?
(2012-04-26 17: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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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单公共利益权利代价杂谈 |
香港老太致工程价增88亿是否损公共利益?
杨于泽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25日表示,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预算需调高约88亿港元,原因是工程被一名66岁香港老太告到法院,导致工期延误。现在工程还是要开工,却平白无故要多花88亿港元,肯定也是纳税人的钱。香港老太算不算损害“公共利益”呢?
总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本是内地提携香港的一个“惠港”项目,2010年1月却被香港66岁老太朱绮华诉至香港高院。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理也不合法。官司打了一年九个月,先是朱绮华赢,最后特区政府赢。工程还是要开工,工程预算却由此前的约161.9亿港元增至250.47亿港元。
触目惊心的是,特区政府的工程环评搞了,全香港没人反对,就一个老太有意见。有意见不打紧,还使一项“国家级”重点工程被耽误了,影响所及,达于香港、澳门和内地,涉及700亿港元总投资。更要命的,朱绮华一个人的较真,使工程造价飙升88亿港元。88亿港元,表面上由政府增加拨款,实际上最终得全体港人埋单。从结果论来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朱绮华害全体港人多出钱。
珠港澳大桥内地段已开工一年多,正由于朱绮华的缘故,香港段迄未上马,朱绮华老太被某些媒体指为“阻碍大桥施工”。但没有证明表明朱绮华的行动是出于私利,更不是胡搅蛮缠,少数不服从多数。她将香港政府的环评报告告上法院,是基于她的公民权利,而且是通过法律援助打的官司。也就是说,朱绮华打官司,是在行使法治赋予她的权利。正因为朱绮华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政府在经费上给予了保障。
事实上,港珠澳大桥环评事关周边居民环境利益,朱绮华打官司,相当于进行“公益诉讼”。官司是一个66岁老太在打,诉讼费用是政府在出,受益者却是大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打官司的朱绮华视为一个不愿意服从多数的少数,不能将她视为影响效率的一个负面因素。
一场官司给珠港澳大桥增加预算88亿港元,现在回头看,官司似乎有点“无谓”,但本质上,88亿港元是香港居民替自己的权利“埋单”。保障权利,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是没有代价的。建立警察机构,意味着成本;设立法院,意味着成本。如果香港居民不愿意承担88亿港元成本,朱绮华老太自然不必打这场官司,而香港居民的权利大概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有些人在谈论权利的时候,经常举少数人的维权行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例子,论证权利的消极作用,从而否定权利的合理性。但“公共利益”的暂时损失,往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长久的“公共利益”。如果朱绮华赢了官司,则意味着一种可能被牺牲的权利得到保全。权利得到普遍保障,民众获益不可估量。
杨于泽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25日表示,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预算需调高约88亿港元,原因是工程被一名66岁香港老太告到法院,导致工期延误。现在工程还是要开工,却平白无故要多花88亿港元,肯定也是纳税人的钱。香港老太算不算损害“公共利益”呢?
总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本是内地提携香港的一个“惠港”项目,2010年1月却被香港66岁老太朱绮华诉至香港高院。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理也不合法。官司打了一年九个月,先是朱绮华赢,最后特区政府赢。工程还是要开工,工程预算却由此前的约161.9亿港元增至250.47亿港元。
触目惊心的是,特区政府的工程环评搞了,全香港没人反对,就一个老太有意见。有意见不打紧,还使一项“国家级”重点工程被耽误了,影响所及,达于香港、澳门和内地,涉及700亿港元总投资。更要命的,朱绮华一个人的较真,使工程造价飙升88亿港元。88亿港元,表面上由政府增加拨款,实际上最终得全体港人埋单。从结果论来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朱绮华害全体港人多出钱。
珠港澳大桥内地段已开工一年多,正由于朱绮华的缘故,香港段迄未上马,朱绮华老太被某些媒体指为“阻碍大桥施工”。但没有证明表明朱绮华的行动是出于私利,更不是胡搅蛮缠,少数不服从多数。她将香港政府的环评报告告上法院,是基于她的公民权利,而且是通过法律援助打的官司。也就是说,朱绮华打官司,是在行使法治赋予她的权利。正因为朱绮华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政府在经费上给予了保障。
事实上,港珠澳大桥环评事关周边居民环境利益,朱绮华打官司,相当于进行“公益诉讼”。官司是一个66岁老太在打,诉讼费用是政府在出,受益者却是大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打官司的朱绮华视为一个不愿意服从多数的少数,不能将她视为影响效率的一个负面因素。
一场官司给珠港澳大桥增加预算88亿港元,现在回头看,官司似乎有点“无谓”,但本质上,88亿港元是香港居民替自己的权利“埋单”。保障权利,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是没有代价的。建立警察机构,意味着成本;设立法院,意味着成本。如果香港居民不愿意承担88亿港元成本,朱绮华老太自然不必打这场官司,而香港居民的权利大概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有些人在谈论权利的时候,经常举少数人的维权行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例子,论证权利的消极作用,从而否定权利的合理性。但“公共利益”的暂时损失,往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长久的“公共利益”。如果朱绮华赢了官司,则意味着一种可能被牺牲的权利得到保全。权利得到普遍保障,民众获益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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