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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幸福谁做主?

(2012-04-24 15:54:32)
标签:

旺楚克

幸福指数

干预

攀比

杂谈

我的幸福谁做主?

杨于泽

 

  近几年流行一种说法,叫“我的幸福我做主”,有同名流行歌曲,有同名话剧,还有同名相声。既然幸福被认定是“我的”,自然应该“我”做主。但幸福所从何来?应该是我创造,但也有人主张政府大有作为,为此人们争论不已。  

  上世纪70年代初,不丹第四代国王旺楚克提出,政府施政应关注幸福,并以实现幸福为目标。办法是在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个层面下工夫,着力提高“国民幸福总值”(GNH),以取代传统国民生产总值(GNP)。不丹乃蕞尔山国,但旺楚克的“幸福道路”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现在“幸福学”成了西方显学,国内也有很多地方宣称要着力提升幸福指数。

  416日,美国知名专栏作家罗伯特·萨缪尔森在《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给“幸福科学”和“幸福经济”大泼冷水。他说,政府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使人们感到不幸福的原因(饥饿、失业、疾病),但没有痛苦并不意味着幸福,让每个人实现幸福并不是政府的义务。我们让政府帮自己“追求幸福”,政府却有可能借机对社会强加更多干预。

  回望人类历史,“使人民幸福”曾是不少“仁人志士”的追求。1791年,年轻军官拿破仑离开所在部队,接连几个月勤奋阅读和写作。他向里昂科学院提交一篇论文,参加其有奖论文比赛,论文主题是“要让幸福深入人心,哪一种真理和情感最重要?”论文被为认缺乏创见,这促使他转向政治舞台。1814年,拿破仑战败,在枫丹白露签署退位诏书,他对将士们说:“我曾经想要使法国幸福,但我没有成功。”

  现在检视各国宪法,极少有将“幸福”视为国家目标的,不丹是个例外,美国是另一个例外。1776年,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把追求幸福与生命、自由并列为三大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到后来《美国宪法》实施,只把“永享自由的幸福”作为建国目的,却不再明言“追求幸福”是一项公民权利。 

  这一转变耐人寻味,意味着个人幸福不是政府该负的责任。取代“幸福”位置的,是“财产”。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证,大多数人是通过财富来追求幸福的。人有了财产,就向幸福迈进了一大步。但杰斐逊晚年说,“德行是幸福的基础”。富兰克林则断言,“德行与幸福乃是母女关系”。如此说来,个人要追求幸福,政府最终帮不上什么忙。

    一方面是美国政府在“幸福事业”上率先卸责,另一方面按照某些学者的论证,政府大有可为。18世纪,欧洲人就观察发现,不管人们如何理解幸福,饥荒、瘟疫、战乱与幸福不兼容。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幸福算式”,法国人夏斯特勒侯爵发现了影响幸福的一系列变量:税收水平,生产力水平、工人最佳劳动时间、闲暇时间等。政府与这些变量有关,自然有理由为“幸福”而忙活。

  上世纪末,多项跨国研究表明,在一国收入水平很低的时候,随着人均收入增加,国民幸福感也越来越强。经济落后国家,一般都是人民幸福感很差的国家。仅仅发展经济一项,政府就可以为人民幸福做很多事。

  但学者们还发现,当一国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收入增加带来的幸福回报就逐渐降低。比如日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发达国家里排名靠前,但幸福感在发达国家中最低。这表明,政府介入“幸福事业”是有限度的。套用一句话就是,“政府领进门,幸福靠个人”。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幸福重新变成了纯个人私事。

  现在各国政府都很忙,有的忙GDP,有的忙幸福指数,但一根主线还是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芝加哥大学知名“幸福学”家奚恺元教授,曾引用一个比喻来描述幸福的失落:在球场中,一开始大家坐着看球。但有一个人为了看得更清楚,就站了起来,也确实看得更清楚了。由于他站着挡住了别人的视线,其他人也站起来看,最后全体观众都跟着站起来。看的效果跟刚开始一样,但大家已经不能安逸地坐着看了。

  相互攀比,不仅有个人物质上的攀比,也有政府发展上的攀比。所谓幸福指数,GDP其实隐然其间。如果政府介入过多,结果会不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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