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7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江西赣州南康区街头,有派出所立了一块告示牌曝光“失足妇女”“闲逛召妓人员”“违法房东”的照片,并称:“此处失足妇女已被拘留!你已进入监控区域,请不必再来此闲逛、游荡,否则将拍照曝光!”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目的是整治卖淫嫖娼。南康区公安局7月1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局金鸡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工作中,工作方法简单,通过竖告示牌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撤除告示牌。(界面新闻7月12日)

整治卖淫嫖娼是提升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净化社会环境的必然,对于促进这个对社会有利的目的,应当是可以启用各种方式方法的。因为在一些地方卖淫嫖娼已经成为一种顽疾,有这种情况的存在就会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道德,它与社会文明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与人们心中的美好社会不相协调,是与社会发展不相和谐的脓疮,对于这种社会顽疾各地要花大力气予以革除。对于各种方式方法的整治,人们是理解的,更是支持的。
然而,在法治社会中整治卖淫嫖娼不管是用哪种方式方法,前提也都是要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而当地派出所却在事发房屋前立起了一块告示牌,在上面曝光了“失足妇女”“闲逛召妓人员”“违法房东”的照片。但派出所这样做本身就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因为那些人虽然是卖淫嫖娼者,是被整治的对象,但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隐私也要受到保护,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不容别人随意剥夺。由此可以看出,当地派出所的法治观念也是淡溥的,这与进一步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极不相符。
由于曝光了他们的照片,就会使得他们无颜再见亲戚朋友,这会使他们的社会生活陷入孤立无援,还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和失去收入,使他们的整个生活陷入困境。但这一切结果并不是整治卖淫嫖娼的目的,而是派出所一种按着自己意志随意转移并扩大了的惩罚,让他们受到了不该受到的惩罚。将整治卖淫嫖娼当成了一场儿戏,突破了边线的制约,不但没有尊重他们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同时也与法律上规定的“罪责相当”原则不符,而这一切在实际层面上其实都是对法治的伤害。
整治卖淫嫖娼是提升社会治安的需要,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应当前置化,不能不顾法治观念而随意任性为之,法治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塑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使整个社会都运转在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中。法治社会的建设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那种轰轰烈烈刀光剑影的,而是一种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的温和变迁,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恰当处理好每一起案例,使每一个案例有着清晰的指导方向,从而让人们切身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法治就在每一次的“罪责相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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