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真好”挂进办公室:是对劳动法的漠视,是对劳动法的压力测试
近日,网传浪潮集团办公室内多处张贴鼓励员工加班的宣传标语,“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
图片被网友发布后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质疑。有网友评论称,打工人看到这样的标语要直呼“救命”;还有网友表示,想出这些标语的人也是牛,让把这个挂出来的人也是够厉害。(每日经济新闻11月16日)

如果说企业经营上忙,偶尔需要加个班,只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付给员工加班工资,那倒也不算什么。但这家企业并不是这种情形,而是将加班打造成了家常便饭,每天都需要加班,并将加班化妆成了貌似企业文化的东西,表面上看好像大家都对加班没意见,但其实,这是一种对劳动法的压力测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以看出,让员工加班是被设定条件的,并不是想加多少就加多少,但这家企业显然是将加班当成了某种必须,而这就是对劳动法的一种漠视。
见过偷偷摸摸逼着员工加班的企业,但没见过这么高调要求员工加班的企业;见过那种私下劝员工加班的企业,却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地裹挟员工加班的企业。作为企业,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不管哪家企业都不能击这个底线。而不顾员工的法定权益而让员工随时加班,那么这家企业的行为就是对劳法的挑衅。
企业员工的法定权益,是相关法律的赋予,而并不是企业可有可无的施舍,对于员工来说,他们的法定权益一定要得到保障,而这也是检测企业法制底蕴和企业文化是否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重要指标。如果说企业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它就不配做一个现代社会的企业。当然,如果触犯了员工的法定权利,如休假权、休息权、健康权等,那就一定要受到相关法规的制裁。
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并且,它的答案只能与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不能出其左右。
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依法的合法的合情的合理的管理,让员工与企业成为一家人,并共同成长,在这种和谐的大视角中管理,员工就会发挥出强大的聪明才智,为企业增辉。而如果企业总是从自己私利的小视角出发,而不顾员工的法定权益,那么这样的企业是不会受人尊重的,这样企业的未来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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