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入法:还需补上规范教材缺位的短板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性教育”也因首次被纳入其中而备受关注。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光明日报6月8日)

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社会必须要尽快做实做好的一件事。客观地说,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受到性侵害、性骚扰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自己还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防范意识,而这对于不法者来说也就是有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性教育”首次纳入其中,这体现的是以社会法律的形式把“性教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高度,并在这个较高层面上固定了下来。应当说此举把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摆在了社会必须的明面上,而不是以往可有可无的选项,这将会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产生深远的社会导向作用。
对未成年人谈性教育是必要的社会课,但要做起来却是何其的难。这里面除了一些老师和家长在心理上有难以启齿的障碍外,还存在着其它问题。比如,很多老师和家长并不知道如何对未成人年人规范化地打开这个话题,也是因为存在的这个难点,才使老师和家长们的施教产生了启动层面的原始瓶颈。
给未成人年谈性教育既是学校老师的事,也是各位家长的事,但很长时间以来,性教育的话题却无法落地,因为老师与家长都不知该从哪个角度切入更符合未成人不同年龄段的需要。由此也就造成了老师与家长互为推脱或互为等待的尴尬局面,双方谁都想让对方先走出一步,但双方都不知该具体如何操作。
另一方面,就目前来说,不管是学校老师、幼儿园老师还是家长,谈起性教育也就是口头式地说上几句,想多说也说不出来,而内容上全都是凭着自己的想象和感觉即兴地发挥,这就造成了老师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家长之间所讲的内容不一、角度不一、形式不一,当然可持续性效果上也就不一。
由此可以看出,缺乏各年龄段规范化的性教育可行性教材也是一个目前的短板,这个短板不仅制约着学校老师的课程安排和规范化备课,也可能使老师与家长之间的课外互动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最重要的是,这样短板的存在还会制约性教育实践层面的推进,使全盘性教育原地踏步或停滞不前。
因此,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虽然“性教育”也首次被纳入其中,但这还是宏观和原则层面的事,这离具体落实还有较长的路程。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相关部门尽可能快地编制出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规范化教材。同时,也需要一些老师和家长自己克服心理上难以启齿的障碍,让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都顺畅起来,共同将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落到实处并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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