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部门发布《意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多了一条绿色通道
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中国之声4月23日)

黑恶势力在犯罪之后为了逃避罪责,往往会使出多种花招,而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用,就是黑恶势力的常用花招之一。但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就会精心策划深度布局,以各种方式与法律打擦边球,将一切后果都推卸给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而此时,未成年人就成为了黑恶势力骨干分子的挡箭牌。
而在这方面,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空间,这使得幕后的黑恶势力骨干往往只受到较轻的责罚,甚至完全逃避罪责。而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无力明辨是非,况且,在他们被利用之前就被黑恶势力洗了脑,即使犯了罪,也不知己恶。
特别是在一些非常情况下,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黑恶势力在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还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施以小恩小惠,或威逼利诱,并为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成员设计好多种“剧本话术”,以在东窗事发后与公安机关周旋,这会给公安机关的侦办带来被动。
这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意见》,从九个方面明确界定了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基本涵盖了已知同类案件的一般性条件。因而可以说以往的模糊地带已经变成了明确的红杠杠,这为今后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了明晰的侦办导航,会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另一方面,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其根本目的在于拿未成年人当成他们或整个黑恶势力集团的“挡箭牌”。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从根本上保护无力明辨是非的孩子们,但由于被黑恶势力的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保护了幕后的黑恶势力。
而这次,联合发布的《意见》从源头了做到了泾渭分明,再一次丰富了其中的法理关系,填补了以往的空白,织密了法网,将“清水”的未成年人与“混水”的黑恶势力彻底分开。而在更深层面,这不但使黑恶势力失去了“挡箭牌”,也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多了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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