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口蓮赢官司:不应仅仅赢在名分上,还应体现在赔偿上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怡口蓮品牌所属公司)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怡口莲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始于1824年的吉百利公司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集果冻等制品为一体的食品企业。(中国新闻网12月19日)

根据此案的法院判决,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人们的直接感官依据是“怡口莲”与“怡口蓮”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以及含义上完全相同,且均为日常生活食品。因此,不管对于哪方来说,这个判决都不存在悬念,“怡口莲”注定是输的结局。
但“怡口莲”真的输了吗?现实的答案是:不仅没输,反而是大赢特赢。
第一个赢点在于,虽然“怡口莲”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但并未对其做出丝毫的利益退还的要求。这犹如一个小偷被抓到了,但只是口头告诫不让他再行窃了,但这仅仅是个口头告诫而已,就连对于已经偷到手的东西都不必返还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怡口莲”当然是赢家了。
第二个赢点在于,从2014年开始,“怡口莲”就把自己打扮成了怡口蓮,而这5年的时间,就是它非法赚取丰厚利益的5年。但对于怡口蓮来说,却是被侵权的5年,怡口蓮本应享有自己商标带来的市场份额,但却变成了为他人做嫁衣的角色。而“‘怡口莲’商标被宣告无效”这一纸判决,也就等于将侵权者的前账一笔勾销,从这个角度来说,“怡口莲”当然还是赢家。

因此仅从这两点来说,切切实实“怡口莲”不但没输,而且还是大赢特赢。而这样的判决,仅仅是终止了侵权者本来就不该做和不能做的事,而对于被侵权方怡口蓮来说,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补偿或赔偿。换言之,怡口蓮赢的了官司,却赢不了利益,赢的了名分,却输去了干货。但这并不是人们想看到的结果,因为知识产权之所以受到保护,是因为它有着可以兑付的市场价值。
今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为第31位,比去年的第46名提高了15名;从2017年的第78位,到去年的第46位,增长了32位,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高度肯定。
但现实中,对营商环境的维护,也需要法律案例的支撑,本国商人或外国商人,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基本上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政策层面服务流程的高效性和便捷性;第二个方面则是一旦发生被侵权情形时法律给出的判决结果。而从第一个方面来说,政策服务流程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

但问题常常发生在第二方面,即一旦被侵权时法律给出的判决结果。对此人们评价的角度也有两个,一个是违法破坏市场秩序的企业是否受到了应有的足够的惩罚,换言之,就是要看到不法企业付出应有的较高的违法成为。二是要看被侵权的企业是否及时得到了足够尊严的名分补偿和经济赔偿。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共同组成了人们对营商环境评价的基本准则。
从营商环境来说,中国每年都在大幅进步,但社会依然要珍惜这一切,并应当产生适度的“危机感”,因为周边的每个国家在努力地提高着营商环境。对于营商环境,作为中国来说,最大的对手并不是别人,而是各地施政的治理理念。依法对“怡口莲”这样的企业施以重罚,同时,依法对被侵权的企业施以经济上最大程度的赔偿,这样的根本修复,才会使营商环境更加完善,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国厂商,来共同分享中国更加开放的利好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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