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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打假人获十倍赔偿:一堂经典的普法课

(2019-07-17 16:17:16)
标签:

青岛职业打假人

获十倍赔偿

经典的普法课

时评

——青岛职业打假人获十倍赔偿:理清了争议的模糊地带,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律案例


        山东曹县青年韩某,在明知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之后,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十倍索赔。因未获一审法院支持,韩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最终,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销售红酒的超市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网上也获得大量网友的点赞。(7月17日检察日报)

青岛职业打假人获十倍赔偿:一堂经典的普法课

        这起职业打假人的案例,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主要原因在于从一审到二审他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法律结果,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又从一审与二审之间看到了法庭在适用法律方面解读法理关系的不同。如果通读这个案例的跌宕起伏及转折过程就会发现,最终的二审结果,法理关系更加条理分明,并且从法律角度解释了其然和所以然,这使广大消费者通透地理解了相关法律的终极价值导向。

        比如一,对于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消费者”?二审法官的解答是,“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显然,这样的解答非常透彻,它说明了假货在案件中客观存在的第一属性和第一事实,而对于打假人来说,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他都不该是被“搞”的人,而真正应受到法律判赔的人,就是那些有意打擦边球造假的人,他们才是应该被“搞”的人。

青岛职业打假人获十倍赔偿:一堂经典的普法课

         比如二,打假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二审法官的解答是,“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由此解答可以看出,好与坏是从对社会的宏观层面给出的界定,而并非是出于对打假者个人利益的猜测性,因此从社会公共利益层面来说,只要是依法打假,就不可能是坏事,而这本身也是对打假人的一种属性上的不排斥。

       比如三,打假人获得的利益到底是不是合法利益?二审法官的解答是,“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而诉诸法律,无可厚非”。而这样的解答于法于情都很到位,它表达的是法律现实状态所必须要明确的一些导向,确定了这个出发点,后面的争议性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这么多年来,困扰着人们基本判并引发社会争议的问题,其实就是这些基本性的法律界定问题。

青岛职业打假人获十倍赔偿:一堂经典的普法课

       说起职业打假人的案例,多少年来一直都是社会热点,但人们也可看到,很多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外和解,因而,到目前为止,完全完整走完法律程序的案例并没有几例,从民法层面来说,这当是好事,因为它节省了大量的社会成本。

        但对它的遗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外和解可以使特定的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但对于广普性趋势性案件的走向却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甚至,在法律意义上也会对人们的认知产生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而这对社会普法来说则是一种减弱,因为公众没有从中得到法律的根本启示和终极价值导向,当然,对于那些潜在造假者来说也不能构成对应的预感和震慑。

       而这起发生在青岛的职业打假人2万买假酒法院二审支持十倍赔偿的诉求,在很大程上理清了人们意识中的模糊地带,这种完全以法律方式的解决,在客观效果上等于给社会上了一堂条理通透的普法课,使一些争议较大的概念界定勾勒了完整的法理关系,使更多的人们明白,支撑法律条文背后的是法理。因此,对于打假人来说,这是一个参照性的坐标,而对于全社会成员来说,则是一堂完整而鲜活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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