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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高空抛物之痛,立法不能旁观

(2019-07-11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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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之痛

立法不能旁观

时评

高空抛物之痛:化解僵局,须靠法治

文/马进彪

        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出现惊魂一幕:两个红色灭火器先后从高层楼上掉落。此时,正是晚饭后居民下楼散步的时间,有居民清楚地听到金属物体掉落的巨响声,一个灭火器将楼下一辆电动车踏板附近砸烂。一家住户承认灭火器是他们家13岁的孩子扔下去的。36号楼的业主说,“我们全楼业主要求他们搬离,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河南商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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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幸的是,扔下的灭火器并未砸到人,只是砸坏了一辆电动车,但这种庆幸是偶然的,而更多的时候是砸上人,甚至是致人死亡。据媒体报道,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名8岁男童抛物砸伤。7月2日,贵阳一名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抛物已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而是存在于各个地方,这仅是从媒体已经报道出的来看,但实际上,没报道的还有更多,可以说,有高层小区的地方,就有类似事件的发生。高空抛物已成为社会之痛,由此人们失去了安全感,不知什么时候就会遇上这样的无妄之灾。然而,痛中之痛还在于徘徊中无法得到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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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之前,因为高空抛物发生伤人事件,某小区物业提议在特定视角度上安装摄像头实现全覆盖,为的是一旦发生不测,可以准确追责,尽管很多业主表示赞同,但也有很多业主表示这侵犯了自己的生活隐私权,不同意安装,甚至双方发生激烈的口水战。因此,这样看起来可以达到一定效果的提议只能搁浅下来,提议引发的最终只是一场业主间互不相让的吐槽和争执。

       而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小区因发生了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全体业主都将面临自证无责的“人在囧途”,因为对于自证者来说,这个过程确实很难,谁心里都不知哪天会发生这样的事,因此也就无法提前保留好每天的生活与行迹记录。而如果不能自证无责,则会自动成为赔偿者之一,因此他们苦不堪言,不得不替肇事者顶上黑锅,“人在囧途”的同时,也是怨声一片。  

化解高空抛物之痛,立法不能旁观

        由此可以看出,探讨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在最基本层面已陷入了僵局,物业要听业主的,但业主本身却无法达成集体共识。而一旦出了事,物业方面就会首先受到指责,而实际上,他们在这件事上却难有作为,因为无论是听哪一方的,都会招来另一方的不满,甚至招来大量的投诉,因而,物业的处境其实也很尴尬。

        但高空抛物之痛就真的无解了吗?当然不是。因为当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严重破坏人们安全感的时候,它就不再仅仅是物业管理的范围,而且更是法律调整的公意范畴。比如,到底该不该安摄像头,这实际上是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而化解这种冲突,却不能寄希望于无休止地在物业与意见不一的业主方之间甚至是个人之间扯来推去。

化解高空抛物之痛,立法不能旁观

        这需要法律给出明确的界定,既然是关系到公共安全方面的事,那也就是每个人的事,这就需要不同意见的诉求方作出适当的权利度让,既不能让保护个人隐私成为实现社会公共安全的瓶颈,也不能让公共安全成为唯一的考量,两个层面需要兼顾而且平衡。但个人隐私权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公共安全权,彼此相互让度的平衡点到底在哪,在这方面,立法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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