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被“膝盖锁喉”:现场执法恰当吗?若在国外,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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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被“膝盖锁喉时评 |
12月8日凌晨,110接罗湖区某酒店报警称一名醉酒女子有纠纷需要处理。接警后,口岸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程某(女,23岁)酒后在酒店大堂休息,因怀疑被酒店保安员用手机拍照,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双方解除误会自行离开。当日凌晨3时,口岸所再次接到该酒店报警称:之前的醉酒女子来到酒店大堂称要查看监控录像。(新浪新闻12月11日)
醉酒女子与酒店的纠纷通过调解已经解决,这本来是一个恰当的结果,从酒店方面来说,并未执意表明是谁的错误,只是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交给了警方,而且,从始至终酒店方面也并未动用酒店的保安人员,应当说酒店方面是比较克制的,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而对于到场的民警来说,也是充分尊重了醉酒女子,一直以劝解为主,即使将双方带回派出,也为的是尽可能给他们的创造一个心平气和消除误会的机会,其间,民警也并未特别指责哪一方,因此应当说,处理此事的民警,其行为是比较规范的,对自己的权限范围并没有超越。
当民警接到酒店第二次报警的时候,民警赶到现场,醉酒女子要查看监控录像,民警前往监控室调取监控,并告知醉酒女子与其两位朋友,监控录像涉及他人隐私,要求其在外等候,待调取相关录像后再让其查看。但程某不予理解,并推打民警,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对其进行徒手约束,在控制过程中,程某激烈反抗并踢打民警,已涉嫌寻衅滋事,民警遂将其控制后带回派出所处理。
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醉酒女子的行为确实如警方所说的一致,而对于“用膝盖锁喉”这个说法,其实存在争议。因为民警在执法过中,采取的动作是规范化动作,这完全可以理解。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其警方遇到这种情况,举措会更加严厉,当时就可以拘禁,并处以相当额度的罚金,而如果在踢打过程中,触碰到了警察枪支或警具的部位,那就不仅是拘禁的事了。而这名女子使用“膝盖锁喉”的概念,显然存在着宣染的情绪成分,这在视频中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醉酒的人,由其是有着踢打能力的醉酒者,即使到了医院急诊室醒酒,医生也要对其有所控制,原因在于无意识的踢打动作,不仅可能伤害到周边其它就医的老人或小孩,也可能伤害到自己,而醉酒者自己撞在墙上头破血流,或因踢打公共设施造成自己骨折重伤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而,在这类情况下,民警采取一些强力控制手段是必要的,并不存在过分之嫌,这既是对周围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醉酒者的最好保护。在这起醉酒女子大闹厅堂事件中,民警接到报警前来处理这类事情,是民警的工作职责,而对于他们工作职责的评价,其标准在于是否依照流程规范行事,只要做到了这些,就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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