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杀妻骗保:两国警方合作,法律过程会有哪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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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杀妻骗保时评 |
——家属报案为何指向“诈骗”,而不是杀人?这其实很智慧
天津男子张轶凡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可达两三千万,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然后带妻子去泰国普吉旅游,在一家别墅酒店将小洁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尸检报告显示,小洁死前很可能遭受了严重的暴力,致使多处外伤,肋骨骨折,肝脏撕断。(新浪新闻12月10日)
这起“杀妻骗保”案件发生在泰国,按照国际一般的原则都是属地优先,也就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管辖。而从一般犯罪情形来说,比如电信诈骗犯罪等,泰国会将案犯送回中国,并附带基本的侦查结果材料,但其中的细节情况,也需要较长时间方可完成,近几年来,泰国与中国已有过多次这类合作,而且也都较比顺畅。
不过,对于这起案件来说,也有特别之处,
首先,这是一起杀人案,而不是普通诈骗案,二者的法律重量完全不同,而这对于案发地来说,会有更多需要考量的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基于国际间信任方面关于未尽事宜的通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为两国的法律毕竟不一样。
而从泰国角度来说,当然有着案发现场的第一侦查权,但是基于国际信任原则,这也恰恰是泰国警方考虑最谨慎的方面。因为按着惯例,不管在哪国,移交出去的案件,案发国一般是不会第二次给出补充材料的,换言之,移交出去,就意味着案件在本国的终止。
其次,到目前为止,还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即在12月3日,死者家属持相关资料报案,其指向是“是男子涉嫌诈骗一事,并非是故意杀人立案”,并且,天津警方回应“泰国杀妻骗保”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由此可以看出,死者家属报案的法律重点在于涉嫌诈骗,而不是杀人,但这就会对两国的处理走向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报案也可能会产生程序上的便捷作用,因为以涉嫌诈骗为方向,就会使泰国警方的压力减小很多,从而担心的侦查时间过长,也就不再会成为问题。而一旦将案件移送到国内,就可以杀人罪起诉,这是没有悬念的事。
因而可以说,死者家属这样的报案,如果不是“失误”的话,那一定是得到了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从而可以避开很多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走通的国际合作程序,因当说,这样的报案,是经过专业人士深思熟虑的。但任何事情有一利就会有一弊,因为泰国警方在压力减小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失掉很多细节化的东西,比如“杀妻”细节、手段等,而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能为日后的审理带来不利的一面。
因此,对于这个案来说,现在仅仅是法律程序的开始,其过程中会涉及到国家间的诸多合作程序。不过,基本可以肯定的是,泰国警方与中国有过多次合作,已经建立了不错的沟通机制,即使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也有着巨大的沟通空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即从法律层面上对张轶凡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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