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干部检查站发飙:如何回归正义化身和法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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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督查干部检查站发飙 |
——检查站发飙事件:折射权力意识的跑偏
前几天河北省委督查室干部与阜平县牛角台警务站执勤人员发生纠纷的事件,有了新结果。针对这一事件,河北省委办公厅近日向全省发出通报。通报称,省委督查室干部刘英林、郭顺鹏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办公厅决定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省委机关。(新京报8月5日)
面对警方执行公务,任何公民都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但这两位督查室干部却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面,这给警务站执勤人员带来了工作上的巨大障碍,使常规的日常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于现场的诸多旁观者来说,这样的对峙,更是对国家干部形象的一种减损,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对干部形象的减损,才是最大的不应该。
对于督查干部来说,身上赋有特别的职责,和因督查需要而配置的特别权力加项,那就是依法依规依程序督查那些违法违纪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凡是有违纪违法或腐败行为的人,都从心里害怕督查干部,因为督查干部就是他们的克星。因此,在很多地方,由其是那些存在违法违纪或腐败的地方,只要督查干部一亮出身份,就会使人刮目相看。
这其中的原因,是人们对违法违纪和腐败已深恶痛绝,而看到了督查干部的到来,就等于看到了治理的希望,或是将要看到违纪违法或腐败行为的终结。此时,督查干部在人们心目中就是正义的化身和法纪的符号。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当然要对赋有督查之责的干部刮目相看,因为其中包含着更多对他们的企盼。
但是,人们给予督查干部的这种礼遇,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身上的权力,而是出于对他们身上那种特别职责的支持与厚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深度尊敬,这是一种社会心理的使然。而这种社会心理的形成,一方面来自于对广大督查干部由衷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人们心理上的正向定势,即查污者必自净,洁身自好是督查干部的应有特质,他们应该撑得起正义的化身和法纪的符号。
然而,这两位督查干部在遇到警务站执勤人员例行公务时,却不肯给予服从和配合。这只能说明,在他们心目中那种出于督查职责需要而配置的权力加项,已经成为了他们个人化的某种特权。在这样的潜意识中,督查的职责权力也就变成了可以随自己任性而为的私人权力,动辄就“叫公安局长和县纪委来”,这本身主是将督查的权力用到了随意给执勤人员穿小鞋上了。
这次,省委办公厅决定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省委机关。应当说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必须的,但却不应成为根治这种现象的句号。因为这两位督查干部的行为,折射出的是一些督查干部自身权力意识的跑偏,在他们心目中,本应用于工作的权力加项不仅可以私用,而且还可以借公权之力要挟正当执行公务的警员,以表现出某种与众不同的特定身份和符号,总体而言,这是一种权力滥用的问题。
因此,在给予这两位督查干部必须的处理之外,还应当从制度建设方面强化权力的约束机制,让权力用到该用的地方,对于已经发生的跑偏要从制度上拉回来。同时,让权力回归于公属的范畴,让督查干部回归为正义化身和法纪符号,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公权的跨界,遏制公权的膨胀趋势,防止公权的任性和私有个人化滥用。而要实现这一切,必须依靠制度体系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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