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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河长制”会否变成“九龙治水”?

(2016-12-12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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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河长制”

变成“九龙治水”

时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8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新华网1211日)

 

中央“河长制”会否变成“九龙治水”?

这个意见的核心意义在于,落实了属地责任,并将河湖治理彻底纳入了长效机制,这使得各级负责人有了明确的责任归属,如果治理不好,责任将无法推卸,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河长由主要负责人担当,会更加合理地调动资源和协调实施,而在这种一盘棋的理念之下,综合治理的效能便会全面发挥。

但是,就一条自然河而言,其往往贯穿多个县市,而这些县市则有可能分属于不同的省分,又由于这些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产业结构及经济业态也有明显的不同,有的地方还存在着诸如造纸等高排污产业。就以往来说,上游排污,下游治理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却很难长久维持,因为下游地区会渐渐失去治理信心,所以干脆就与上游一起“同流合污”,反正也没人能评估出自己河段的治理效果。

而另一方面,下游如果治理不力,还会利用上游的排污,给自己起到很大程度的“掩护”作用,上游的排污越大,自己反倒越是感到安心,因为即使自己毫无作为,也不会被别人发现,而即使被别人发现了,也会将责任完全推给上游,因为谁都无法评估出自己应有的治理效果。而最终这就有可能变成“九龙治水”,表面上看,大家都在努力,但其实,暗中想的都是怎样将责任努力地推给其他河长。

因此,对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还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效果评估标准,有了这样的评估标准,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哪些河长不作为,也可以看出哪些河长雷声大雨点小,只卖嘴,不迈腿。在这样切实可行的效果评估标准中,《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才会完整激发出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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