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治理枯井:不应是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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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治理枯井应体现利益与义务原则时评 |
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官网发布通告称,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针对保定蠡县儿童坠井事故处置后续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全省各市县迅速对辖区内枯井数量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填埋,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再次发生儿童坠井事故。(新京报11月16日)
河北省保定蠡县发生的儿童坠井事故,对全国农村都是一个警醒。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降低,一些缺水地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机井越打越多,越打越深,同时,废弃的枯井也越来越多,并成了一种公害。河北省政府这次对枯井治理发出的通告,虽然是亡羊补牢,但却是紧急治理的重要举措,政府出人出力对枯井进行填埋加盖等处理,这目前当务之急的需要,大得人心。
然而,这却不一定是长久之计,因为从根本上讲,农户打机井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利益与义务的社会原则来说,谁受益就应当谁负责谁管理。当农户取得合法生产经营权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要承担其不可分割的社会义务与管理责任,而机井就打在农户经营的田里,这时,机井就是一种农户的私有生产设施,物权当然就是自己的,完全可以不让别人用,这已经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机井管理的责任归属。因而,按照利益与义务原则来说,所有的机井其实都有它的责任人,那就是与之对应的生产经营者。
这次,河北省督促全省各市县迅速对辖区内枯井数量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填埋,消除安全隐患,这应当给予点赞,因为这是非常情况下的非常之举,目的是切实防止再次发生儿童坠井事故。
但是,这也是治标难治本的办法,因为农户打井,已是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行为,从可以预见的情况来看,打井只会越来越多,而政府跟在后面负责埋井,显然不是管理之道。因为有些井现在枯了,但明年后年或在更长时间之后,可能就又有水了,政府凭什么就给人家埋井,再打井的钱政府出不出?
因此,对农村枯井的治理,还要归结到利益与义务的社会原则上来。从长期来看,政府并不应该总是跟着后面埋井,而是要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归属,让责任落在生产经营者的头上,从社会管理上说,依法制定出这样的分界线,是政府职能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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