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下班,服务意识的“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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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下班服务意识的“早退”时评 |
7月26日,江苏新闻广播“937政风热线”报道,根据徐州市政府规定,夏季工作时间是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到五点半。可是徐州市民张师傅却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7月25号下午四点半,他到徐州市规划局办事,结果发现,下午四点四十分开始,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就陆续开始离岗,到徐州市政府门前的道路上乘坐班车回家。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前下班,给市民办事带来了很大不便。从表面上看,这貌似只是考勤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但其实问题并非这样简单。因为如果一两个人出现早退可以理解为考勤管理问题,但大部分人都在下班时间之前到市政府门前的道路上乘坐班车,这显然不是一个考勤管理上的事。市政府门前,是政府的脸面,也是政府人员在一些事上该与不该的“测试带”,可以想象,在这样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一定会“谨小慎微”。
然而,政府门前这个“谨小慎微”之地,却成了集体早退乘坐班车的明面之地,因此可以说,这样的早退,已经形成了某种明目张胆的“合理性”,到了这个时间,就会大大方方地集体早退,即使是在政府门前,也不会让他们有所收敛。但是,作息时间是明摆着的,如果哪位市民来办事恰巧赶到了下班时间,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理直气壮地告之明天再来。可是,明摆着的作息时间,为何只成为将市民拒之门外的理由,却不能成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与此同时,如果不是市民反映,上级为何没有发现?
政府部门的工作时间,是承诺给社会的法定过转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必须要无条件地接待前来办事的市民,就算工作量没有那么饱满,也不可以集体早退。因为对社会的承诺,就是一种责任的备勤,无论是否有市民前来办事,都应当坚守岗位,岗位的需要就是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的依据,这不容注入任何说辞的辩解。
而这种集体早退之所以会出现,就是因为这些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国家公务人员的社会公共角色性。他们认为,只要没有人来办事,时间就是自己的,早退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但这反映出的问题是,他们的工作安排并不是以为市民服务为己任,而是以自我为中心,凡是对自己合适的事,就可以找出各种说辞,甚至伏下各种巧妙设计。但这并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事,也不仅仅是一两个部门的事,而是一种整体工作氛围的潜移默化,而工作人员每日的早退能发生在市政府门前,这样的“早退集结号”,足以说明那并不是考勤意义上的早退,而是一种为市民服务承诺的游移,和服务意识的“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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