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提高法官素养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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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6日在北京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景汉朝说,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新华社7月7日)
在影视剧中,人们常常可以看到精彩的庭审场面,辩方控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不到最后时刻,很难预料正义属于哪一方。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在运用法律公器最大程度地维护着自己的权益,而最后的结果也常常出人意料,但一定是在法理之中。人们喜欢看这样的精彩庭审,是因为人们心里有着对正义的渴望,并且希望在庭审中感知法律在实践层面的真实运行过程。而法庭也并不应当仅仅是对审判结果给予宣读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法庭首先应当是各方激辩的法定场所,而各方的激辩,以及整个面对公众的过程,正是对法律最真实最鲜活的解读。
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而公开庭审则是公众参与其中不可或缺的前提。但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公开庭审并没有形成人们期盼的常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隔离了人们的法治参与感。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社会热点案件的审理结果,人们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质疑,并在质疑中以自己的逻辑推演着不曾见到的庭审过程。这样的社会现象,对法治国家建设带来了非同寻常的羁绊,因为看不见的过程,恰是人们对法律正义、程序正义、判决正义等,最容易产生雾里看花模糊感的地方。
法治国家的形成,不仅取决于法官们的法治素养,而且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仰。而社会成员法治信仰的确立,正来源于每一次可以现场感知的庭审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讲,每一次公开庭审都会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可以深刻感知法律条文与法理之间的内在关系,还可以感悟到更多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深层法律价值,和抽象的法理原则。而这样的普法效果,很难在没有公开庭审过程而只有宣判结果的半透明状态下获得,而长期以来,这种情况已成为法治环境和法治环节的一种缺憾。
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从形式上讲,这是一种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公开透明举动,由此,人们可以在任何地点通过无所不在的互联网收看庭审直播,而且也可以通过直播平台参与互动,在这种形式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一名法治观察员和法治监督者,但这只是一种积极而基础的形式范畴。其实,人们之所以喜欢看庭审直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希望在直播中看到法官群体在维护社会正义时所体现出的集体风采,而这样的风采,正是社会成员确立法治信仰时不可或缺的外在正能量。
可以说,庭审直播是一次质的飞跃,但同时也是一种对法官群体法治素养的检阅和挑战。试想,在直播过程中,如果当庭法官们难以驾驭庭审上出现的意外状况,那么本可能精彩的庭审场面,就会成为一种直播的尴尬,而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在社会成员心目中就会产生某种负能量,这对于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与确立都会产生大范围的负面效应。庭审直播是一次质的飞跃,但这种飞跃必须要支撑的前提,那就是要勇于接受公众的检阅,敢于迎接更高标准法治素养的挑战。
“庭上十分钟,庭下十年功”,法庭之外,法官们苦练内功,才是保证庭审直播精彩场景来断,并展示法官们正能量风采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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