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调查“奖德金”,背离社会善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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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排做慈善,这是对社会有利的好事,但有人提出质疑,希望有关部门“查查林继排的收入来源”。尽管林继排本人对此高调表示“不怕查”,但这样的质疑仍会让社会感到些寒意甚至是恶意。当一个人倾其之力做慈善的时候,首先应当得到的是所有人的赞许,这才是社会应有的必然反应。因为在当今社会中,有钱的人并不少,但肯于做慈善的人并不多,这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品质,而林继排作为一名公务员年薪不到六万,却肯拿出钱来做慈善,对于这样的善举到底有什么可质疑的呢?
对于提出质疑的人,其心里无外乎存在着这样的思维逻辑:即年薪不到六万不可能拿出百万巨资做慈善,而之所以能拿得出这些钱,就可能存在着贪污腐败的问题,况且,林继排供职的单位是国土资源局,这确实是人们心目中的敏感部门。然而,这种逻辑显然不对,因为人的财富并一定非要从工资中得来。在现实社会中,家庭成员的构成是多元化的,当然可以存在经商的家庭成员,也还可以是从继承中获得。而对于这些情况,没必要向社会公布,因为家里的商人不是公务员,而自家的财富多少是个人的私隐,受法律的保护,在没有得到恰当的涉嫌理由之前,绝不可以给予先行调查,否则就是对他人法律权利的蔑视。
那么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调查一个人的收入来源?答案是肯定的:能。但是,调查一个人的时候,首先要有恰当的理由,如果这个人在行为中已显现了对社会的某种恶意倾向,那当然就是一个合法的理由。但如果一个人做慈善成了被查的理由,或是因为做了其他的好事成了被查的突破口,那显然就是一种社会的恶意力量的泛滥,因为本应当受到赞许的举动,反而成了被查的理由,这会使社会的慈善榜,变成恶意倾向的“杀猪榜”。
但是凭心而论,从宏观上说,并不是一个人做过了慈善,就注定是终生的好人,因为一个人的变化状态是无限的,在此阶段是个慈善好人,但在彼阶段也可能是个对社会带来危害的坏人。因而,在一个理性客观的社会里,评判一个人的好与坏都不应秉持从一而终的僵化方式。在他做好事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好人,社会应当给予赞许;在他做坏事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坏人,社会就应当给予惩治,人的社会行为过程就是这样由一个片段一片段组接而成,这不能相互洗刷与相互替代,做好人的时候要受到社会的赞许,这并不影响他做坏事的时候也要受到社会的惩治,这才是一个最理性的社会氛围。
而如果当一个人正在做慈善的时候,换来的却是被人无端的调查,这样的寒意和社会恶意倾向的泛滥,会让所有心怀善举的人,感到人人自危,而这就背离了社会善良伦理的法则,也是一种病态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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