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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霸”打死同学,是教育体制问题?

(2016-04-27 11:53:51)
标签:

“校霸”打死同学

教育体制问题

教育

文化

新闻评论

422日晚,山西运城绛县开发区一网吧附近,6名少年在网吧内及附近小花园内,多次持木棍围殴15岁少年张超(化名),致后者死亡。据了解,打人者之一曾因上学期间在学校收取“保护费”被开除。目前,当地警方已将6人控制。今年310日左右,张超提出休学,家人反复询问其原因,“他只说不想上学。”家人拗不过他,只能陪同他到学校办理了休学手续。

从这个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死者张超在3月份就向家人提出休学,其原因很简单,就是不想上学,但背后的原因却有着成人江湖一般的复杂。事发后才知道,张超是被一些“校霸”长期欺负才不想上学,而那些“校霸”至少从去年11月份,就在学校收“保护费”,如果不给的话就会被打,有不少同学已经屈服,而张超没有给,因此被那些人打了。对此,学校也做出了处理,就是勒令这些人把收到的400多元“保护费”退还给同学,并把其中1人开除。

由此不难看出,包括死者张超在内的很多同学,都长期生活在一种校园恐惧之中,而在这样的长期恐惧心理状态这下,这些同学们不可能安心快乐地学习成长,也不可能体会到校园生活的美好,在学校的每一分钟都可能成为一次挥之不去的噩梦,而那个令同学们心怀恐惧的梦魇,就是那些“校霸”。

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些学生们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因为在校园里,存在着“校霸”的江湖,这样长期面临的恐惧,使一些学生由其是一些老实的学生,根本无法过上正常的校园生活。而对于死者张超来说更是这样,他甚至在临放学10分钟就要跳墙逃出学校,就是怕“校霸”们向他收取保护费或群殴他。可以想象,像张超这样的学生,长期以来心理上经历了怎样的来自“校霸”长期的恐惧与煎熬。

就该校“校霸”收取保护费的事,学校也做出了相应处理,就是勒令这些人把收到的400多元“保护费”退还给同学,并把其中1人开除。对此,社会当然会有很多问题要问,比如会问,“学校为什么没有将这样的学生教育好?”、更会有人会问出“教育体制”之类的宏大问题,好像一切都是学校的错。但凭心而论,这板子不能全都打在学校上,学校能做到这一步,做出了这样的处理,也算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因为学校不是法律部门,无权做出更严厉的处理。

而除了学校之外,其实还存在着更多原因,家庭教育是一方面,社会法律氛围更是一方面,因为,这样的“校霸”,在校园内叫校霸,而如果到了社会上就该叫“恶霸”,尽管由于他们横行的地方不同,称谓会有所不同,但“恶”的核心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无法无天,无人能管,因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在校园内还是在校园外,这些恶行都很难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遏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这些恶行被“未成年”三个字屏蔽掉了;而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未成年”三个字,也成了他们法律上无法突破的“天花板”,只能独自承受。但这并不是未成年保护法的本意,因为,未成年保护法要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而如果只是保护了有“恶行”的那部分人,而不能有效保护大多数未成年人,那么这个法律就没有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能。

对于未成年人暴力越来越频繁的问题,早有人提出对未成年保护法应做出降低适用年龄的调整,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尽管这是一个关系到立法层面的大问题,但任何法律都不应是僵化教条的,它应当最大程度地贴近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诉求。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当得到来自法律的保护,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来说,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法律,因为只有在任何情况下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它同样的保护,才能支撑得起这部法律之上一样的晴空。从立法层面,这应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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