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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庭打人,是身份标签的“条件反射”》

(2016-03-27 1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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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庭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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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据路航律师一位同事讲,人大代表兰天打人后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据华商报327日)

法庭是讲事实摆道理的地方,无论有多么复杂的事因,经过双方辩论都会得出法律上的结果。在法庭上,辩论是获得公平正义的唯一路径,这不会取决于双方的社会身份和地位,而只会取决于法庭上支持的事实理据。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平等的辩驳权,如果认为对方的表达偏离事实,那么在法庭上就可以给予辩驳,而整个法庭就是一个平等博弈的公开场合,双方所有的社会身份与和附加地位,在法律之下都将归零,因而,只有“公民”这个平等的身份,才是法庭之上双方唯一的法定身份。

这位区人大代表,在法庭上大骂和殴打律师,这是对法律尊严的不屑,也是在法律之下对自己身份的混淆。在他心目中,社会身份或附加地位才是获得公平正义的唯一杀手锏,心里有了这样的意识驱动,就会不失时机地或创造时机地表现在行为中。而对于在法庭上的打人行为,这位区人大代表解释为“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但这样的解释,既苍白又无力,只能博人一笑,这犹如想给自己化个妆,但又没给自己打好恰当的底色,虽然这样的虚假很苍白,但其实也就是他原本的意识底色。

而当法院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他突然强调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应当说,与他那个苍白又无力的虚假解释相比,这反而是一种真实,并且是一种真实的“条件反射”。因为,凡是这样的人都会有一种来自于心底的自傲,那就是对身份杀手锏的确信,确信在一定的环境中,他的身份就可以摆平所有的不利之处,既可以是保护自己的盾,又可以是刺向别人的矛,对于这位区人大代表来说,进攻与防守的行为都来自同一张底牌,那就是他的身份。

对于这位区人大代表来说,能说出“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这样的话,其实也是一种对他日常行为的“条件反射”。在他看来,在法庭上打了律师,不过就是在不同的场合打了一个人而已,这完全可以用一顿饭给他人的尊严买单,这说明在他的意识里,已经形成了一种牢不可破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唯我独尊将一切摆平的思维模式。不管是在法庭上打律师,还是在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刻意强调自己的身份,其实都不过是“唯我独尊”思维模式的具体体现,为的就是将一切摆平,包括法律在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从根本上讲,任何人的利益诉求,都要依靠法律的恒定保障,而不是靠人个人身份。而人大代表之所以受人尊重,是因为他们可以代表百姓的利益,这是百姓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但同时,尊法守法又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从这个角度上说,人大代表也是公民中的一员,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来自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来自于宪法的赋予,从法律上不可僭越。因而,人大代表更应当有着尊法守法的榜样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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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庭打人,是身份标签的“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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