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到底是谁让骂人女导游“委屈”了?

(2015-05-06 17:57:01)
标签:

教育

时评

时政

文化

新闻评论

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从这次通报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对这名女导游的处理较为严厉,基本上是一步到位。从个案来说,这样的处理算是比较到位,但对于整个管理来说,却还远远没有到位。因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一盘大棋的布局都不能停止于以罚代管;处罚是必须的更是必要的,但处罚的目的应当是惩前毖后,而不应悬停于对个案的结果上。人们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了“惩前”,却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于“毖后”的效果,一些不法导游们总是前赴后继,像是刚走了个“孙行者”之后,又来了个“行者孙”,这说明这样的处罚过于表浅,并未抵达病灶深处。而这样下去,《旅游法》就会矮化为一部只会处罚的法。

这名女导游认为自己很“委屈”,但真正给她委屈的并不是游客,而是当地的管理部门。因为当地管理部门并没有按照《旅游法》的要求监管该旅行社,致使该旅行社违反了“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规定,所以这名女导游只有用尽各种手段让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因此,这名女导游侮辱要挟游客的行为,在更深原因上其实是受到该旅行社这种非法“要挟”的结果。然而,在旅行社与导游的酬劳关系中,很多旅行社都存在着这种非法“要挟”关系,而当地管理部门对这种长期普遍存在的非法关系的放任,正说明当地监管部门本身对《旅游法》的不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101日施行以来,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其实每一部法律都是一副“铁齿钢牙”,《旅游法》当然也不例外。但从云南诸次导游辱骂游客时的“伶牙俐齿”来看,《旅游法》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当成铁齿钢牙,这使得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导游与游客之间,形成了一种类似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链条。要啃断这种畸形链条,正需要当地管理部门在执行《旅游法》的时候,体现出这部法律“铁齿钢牙”的一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