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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两难境地”是法理的缺失

(2013-12-24 1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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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时评

新闻点评

杂谈

新闻前情:今年6月,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那羊村村民罗先生向计生部门申请《二孩生育证》,经过村、镇、县三级部门核实后领取到了证件。随后,他与妻子成功受孕。正当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计生部门又以工作失误为名,将生育证收了回去,并说“生下来要被罚款几万元” ,“现在动员他采取补救措施”。目前,孕妇面临人工流产的可能。计生所承认审批时套用了旧条例,导致证件错发。

  经过村、镇、县三级部门核实后领取到的证件,竟然是一个错误的证件,人们不禁要问,村、镇、县三级部门到底“核实”了什么?为了使同类的失误不再出现,有错必纠是一定的,但这个纠错的重点首先应当放在整体链条的责任心上,而不能超前地放在罗先生夫妇身上。

  但相关部门只告知,“生下来要被罚款几万元”,却没有提及如何化解并补偿这些代价。这等于将孕妇推向了两难境地:如果生了,就要接受被罚的事实;如果做人工流产,就要认可承担自己的健康损失。无论怎样选择,有利的一方都是相关部门,而付出代价的一方都只能是孕妇,这其实等于没有了任何选择,剩下的只有被“补救”的份。

  这显然有失法理。因为所有的错误都是由相关部门造成,孕妇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她只是以社会共有的意识含义,相信着相关部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出现问题的,恰恰是相关部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相关部门在出现了错误之后,却将所有“补救”的招式都用在了孕妇身上,这等于是在片面地用法律法规要挟孕妇,迫使其不得不为相关部门的错误买单。法是讲理的法,是建立在人性上的法,相关部门给出的这个两难境地,法理何在?

  证件错发,是相关部门的错,应当接受“补救”的是相关部门有所残缺的责任心。而对于这名孕妇,根本不存在需要接受“补救”的问题。恰恰相反,她还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人性关怀,因为她已经付出了因错发证件给她带来的精神纠结,这也是一种精神损失。“生下来要被罚款几万元”,或一定要做人工流产,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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