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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升级成本消费者承担? 

(2013-09-25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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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国家发改委已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施优质优价政策。根据发改委此前调查结果,最后确定炼油厂承担20%30%的成本,其他成本则由汽车使用者承担。这意味着七成成本将由消费者承担。发改委表示,这是按照“谁用谁付费、多用多付”的原则。

    发改委给出的这个原则,又一次让这些企业拿到了绝对权利,从而与市场化精髓越来越远。这样的原则,以“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正义大旗,让消费者承担七成成本,这是对正义的滥用,它将企业应当承担的成本,以一个正义的概念,无限地扩大了范围,将企业应有的市场义务责任,以强制的方式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可以说,发改委给出的所谓“原则”,实际上是一个以“正义暴力”为内核的包裹物。

    所有相关企业及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也是一码归一码的事。作为消费者,这些年来已经通过执行交通限行法规、支付汽车技术升级成本的方式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尽管这还远远不够,但不管再多的责任,只要是“出师有名”合情合理,也还会继续承担,因为每个人实现了权利,就要履行对等的义务,这是权利义务不变的法则。因此,二者的责任范围要明确清晰,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不能替代,更不能以某种模糊的形式随意捆绑。

发改委给出的这个“原则”,显然是减轻了企业的责任压力,由此,企业会认为,只要进行油品升级,每一次都会由政府出面让消费者提前埋单,消费者成了永远为企业贴钱打义工的角色,因此便不必去考虑自己消化成本的市场经济问题。

消费者该承担的,一定要承担,但打着正义的旗号,让消费者承担企业维系发展经营的成本,这无论如何都是让消费者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这是用某种手段强迫消费者担当起了企业经营担保人的角色,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变相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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