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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复“社会抚养费去向”是冷暴力 

(2013-09-03 1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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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实施11年,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发出申请,其中有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14位女律师之一的黄溢智表示,这侵犯了公民知情权,决定加入追问行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本就是生成于阳光之下的社会公共事宜。社会公共事宜需要社会成员全方位监督,要实现这样的监督,就要公开相关信息。这不是某个人的私人账目,而是全社会的公共账目;政府管理部门并不是这本账的拥有者,而是也只能是全社会的委托代理人。

社会委托相关政府部门代行征收与管理,这样的政府部门就有责任、义务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路光明,去路磊落,整个过程理应明朗、清晰且正大光明,不能存在“不予回复”或“不能公开”的理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规定了政府必须履行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信息不能公开的呢?

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这至少说明了这些政府管理部门的身份发生了颠倒,将社会代理人的身份置换成了公众的主人,认为这是部门私事,是否公开信息自己说了算,而公众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则是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因此,霸住地盘不放,化公共事务为私部门利益,相关政府部门便会“有权”拒绝公众的“窥私欲”,从而心安理得地不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

政府部门的身份颠倒,和由此衍生的公私错乱,很糟糕。糟糕之处就在于,这些部门会不假思索、习惯性地以拒绝的方式,冷静有序、从容不迫地来喧宾夺主。这样的“冷静有序,从容不迫”,则是在公众心理上实施的最大“冷暴力”。其“冷”来自于身份颠倒,其“暴”来自于公私错乱,其“力”来自于部门的权力。说到底,“冷暴力”就是一种高高在上对公众的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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