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称已关注非京籍考生成美国公民后可在北京高考
晨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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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熊旭)因户籍限制,当初是受尽歧视的随迁子女无法在京参加高考,但加入美国国籍后,不仅可以在京高考,还能加10分。近日,媒体的一则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今天,记者就这一情况致电教育部,相关人员表示,教育部已注意到此事,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据报道,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的张图成绩很好,可他不是北京户口,没有在北京参加高考的资格。已经与丈夫离婚、具有美国国籍的母亲为张图提供了援助,他很快能以美国公民身份参加“美国高考”。更奇妙的是,孩子变成美国人后,马上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可持“外侨居留证”直接报名参加中国高考,还可以享受10分的优惠政策。
记者查阅了《北京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规定,上面明确指出,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北京高考,必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从这项规定来看,拥有国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都有机会报名北京高考。
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北京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是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执行的,就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北京异地高考政策,今明两年北京将对中、高职院校开放,本科及其它院校也会逐级放开,相关政策还在制定中。
信息来源:2013-05-23
人民网 /
教育频道
http://edu.people.com.cn/n/2013/0523/c1053-21591921.html
2013年5月24日人民网的后续报道:
教育部:非京籍考生成美国公民后可在京高考报道不实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熊旭)昨日,本网发布《教育部称已关注非京籍考生成美国公民后可在北京高考》消息后,教育部国际司回复称,外籍学生参加我国高考,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据悉,自2007年起,“跨国高考移民”现象开始出现,呈扩展之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跨国高考移民”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外国人身份,持外国护照参加国内高校的外国留学生考试(考核),从而达到避开国内高考,进入我国高等学校学习的目的。“跨国高考移民”破坏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教育部国际司透露,为规范“跨国高考移民”现象,教育部在2009年11月专门制定并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起,中国大陆(内地)、港澳台地区居民合法移民外国后,如申请参加我高校组织的外国留学生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或参加我国高考,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为此,之前有关媒体提到的因户籍限制,当初是受尽歧视的随迁子女无法在京参加高考,但加入美国国籍后,不仅可以在京高考,还能加10分的相关报道,这一信息并不属实。
信息来源:2013-05-24
人民网 / 教育
http://edu.people.com.cn/n/2013/0524/c1053-21597927.html
晨雾点评:
(2013年5月24日)
要说教育部故意制定文件,让非京籍考生成美国公民后可在北京高考。我们谁都不信。但是教育部文件在文字上是存在很大漏洞的,至少是在语文表达上十分不严谨。《中国周刊》的新闻报道发表后,在媒体界都是混乱的。记者们应当属于阅读理解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但是他们读了文件,居然能理解成为不同的含义,还需要找教育部去确认。而教育部听到消息,也不敢立刻贸然表态,需要“已注意到此事,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说明他们需要研究怎样“自圆其说”。
今天(2013年5月24日)从媒体看到了教育部就此问题回复的两个版本:
一个是人民网版本(本文):
《通知》规定,自2010年起,中国大陆(内地)、港澳台地区居民合法移民外国后,如申请参加我高校组织的外国留学生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或参加我国高考,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这个版本在理解上十分明确,应当不会再有异议理解。但是任何一名读过《通知》原文的人都可能提出疑问:《通知》上什么地方这么“规定”了?真不知道是教育部国际司表达有误了,还是人民网记者转达有误?
另一个是《中国青年报》版本(《教育部回应“非京籍学生变美籍就可在京高考”》):
非京籍学生张图属于“侨民”,他是否不需要持护照4年以上?教育部国际司相关负责人回答,“根据通知精神”,如申请参加我高校组织的外国留学生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或参加我国高考”,都必须符合上述年限条件。
这个版本的理解上则又有些含糊了。仍然存在异议理解。但是相比人民网的版本,这个版本在表达上更“客观”一些。因为它没有直言《通知》规定了什么,而是在说“根据通知精神”。这就是说,虽然《通知》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一个《通知》是有“精神”的,那个精神从字面上是看不到的,只有《通知》的制定者能够准确理解这个“精神”。教育部国际司相关负责人“根据通知精神”回答记者关于“侨民”是否不需要持护照4年以上的提问时说:如申请参加我高校组织的外国留学生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或参加我国高考”,都必须符合上述年限条件。而这里的“上述年限条件”,能够明确的就是需要持护照4年以上。含糊的是“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这个条件是否包括?没看出来。
一个《通知》,在公众中引起这么大的理解异议,教育部能否不要再通过媒体转达,自己直接发布一个澄清?到目前为止,教育部网站对此未见任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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