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立法不应绕行危机时代的政府公共责任
(2009-08-10 1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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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全球金融风暴的寒意尚未褪去,新农保等流淌着政策暖意的民生保障措施余温尚存。一部有望在经济危机中为民生深层御寒的《社会保险法》,却在此刻宣布了它的延迟: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8月9日《重庆晚报》)
表面看来,《社会保险法》目前遭遇的重重困境,似乎让其有了“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正当性。毕竟,在外患——经济危机依然存在,内忧——矛盾分歧此起彼伏的现下,暂时回避危机、搁置争议的做法,理论上是一个不坏的选择。只是,社会保险的特殊性,却无法轻易让渡如此这般与困难绕行的选择——承载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本质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制度,它是一种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福利制度。因此,社会保险理应突出政府的公共责任,在经济危机时刻尤其如此。
纵观国际社会立法社会保险的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最好和最困难的时期都是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好时机。而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形式不明朗”,是《社会保险法》审议延后的重要原因。犹记年初金融危机的瑟瑟寒风之下,国家推出“4万亿拉动内需”的举措,就旨在通过民众消费需求的提升,撬动国家经济改善的杠杆。当初就有不少学界人士乃至普通公众指出,要让老百姓真正放心消费,拉动内需,只有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即社会保障问题,才能真正打开内需的阀门,拉动国家经济前进的马车。这实际上已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经济危机时期启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它不仅事关民众的生存保障,也与国家利益休戚相关。同时,社会保险赋予政府的公共责任,又让政府必须在民生愈陷困境的经济危机时刻,真正向民众散发出公共社会保障的福利暖意。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经济形势不明朗”,都不应成为《社会保险法》审议延后的原因。而即使是“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也理应是以政府让渡部分利益给企业的形式,让民众与企业都能共享福利,而不是政府对此困难绕而行之。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本应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一部植根于民生利益之上,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民众利益于一体的民生根本大法,其本身必定充满着各种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也必定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家经济状况考验。一如此刻的《社会保险法》,就面临着诸如经济危机,不同行业、地区的社会保险差别矛盾,社保如何实现全国兼容及人员流动保障等难点。这些都是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时刻遭遇的问题,也是亟需解之燃眉的保障困境。
面对这些民生困局,政府不应一味搁置矛盾,绕行困难,甚至推迟审议,而应尽快拿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具体而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一些矛盾地带适当地让渡利益给予普通民众;在行业与地区的利益博弈间,更多体现普通民众的声音。唯有如此“积圭步”的政策推进,才能真正在政府公共责任中流淌出民生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