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前一段时日,在报上看到个关于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同时也看到了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又照例公布了去年第二期的资助项目名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每年都对本市的一些文化艺术项目提供一些资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文化艺术涉及到的类别。每年分成两期,定期发通知征集项目,定期将审定结果公布于报上,公开而透明,运作程序值得肯定赞赏。去年第一期获得资助的共有214个项目和9名个人,金额为3808万元,第二期获得资助的共有288个项目和64名个人,资助金额为6057.7万元。
不想评说这样的方式。有人愿出钱,有人愿意接受钱,都是自愿的,于国家于社会于民众都该是好事。但浏览一遍那些已获资助的项目名单,洋洋洒洒长长一整版,不免心生了些疑惑。
像《乡村歌谣(浦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歌舞)》、《“图书送您手中”爱心传递行动》、《情暖家园·相约社区------知名艺术家主题演讲系列活动》、《廊下镇第二届莲湘文化节》、《庆奥运、迎世博-------高雅音乐普及系列活动》、《2008上海奉贤民间滚灯艺术节》、《上海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博览会》、《第六届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莲湘舞”挖掘、提高、传承系列活动》、《第十届上海读书节》等等,这一类公益性、史料性、普及性、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虽说最好也应由主办者发起者自行解决经费,但适当由基金会给予些财力上的资助,那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还有京昆、交响乐之类,它们或是中华文化之精华、或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必需之物,但因它们专业性强,演出收益难以保证自身的创作发展经费之需,对于这一类,基金会理当给予资助,这是责无旁贷的。
但那些小说、剧本、诗,都该是坐在屋里写就的,那需要什么钱?是电费?纸笔费?电脑耗材费?夜宵点心费?营养费?有点弄不明白。即便写作者需要做些前期的采风、收集素材资料等工作,那也是作为一个作家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就该自己去积累的,那是作者本人必须预先支付出去的成本。难道不是?况且那些申请者还多是名人。他们在没出名时,想必都没依靠过别人资助,单凭了自己的头脑自己的笔,写出了致使自己一举成名的力作,现在有名了,当然也有点钱了,怎么再写作品反倒需要依靠资助了?让作者领了钱去采访,写了书却是自己的功名,哪有这等好事?
当然假如是出版社事先买下作者版权,预支稿酬,那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正当正常,但现在申请的是文化基金会的钱,带了公益性,含了政府行为,这就不一样了。
现在申请的不仅有作者个人,也有出版社,那就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出版社既然愿出版那样的文艺类常规书(非史料书),为什么自己又不愿担当经济上的义务和风险?而要去申请无需偿还的“预支款”?难道没申请到这钱,作者就不写了?出版社就不出了?咄咄怪事。
还有,既然拿了钱,那就要按给钱人的意思写了,等于是命题作文了。那还能抱多高的期望?(200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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