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重墙的立法问题日前在市13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作了审议,修订的草案拟将“擅敲承重墙将限制登记”的条款删除。
早就在晚报上看到了多多的有关承重墙问题的报道和讨论,一直是呼吁予以“限制登记”的占上风,可现在忽然说修订草案是在倾听了民意后才做出如此修改的,颇感纳闷。
何谓承重墙?既然称其为承重墙,那就是说它对整幢楼房的基本结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起着承荷整幢楼房全部重量的功能,因而它是绝不能被任意敲砸损坏的。否则当初设计时又何必多此一举去建造此墙?那不是白白浪费了钢筋水泥么。
既然承重墙是绝不能被敲砸损坏的,而现在却有人去敲砸损坏了它,且是未经许可的擅自行为,这理所当然是不能容许的。可现在的事实是,敲砸承重墙的事到处都在发生,多的是,尤其是年代稍早房型不理想的工房,十家装修,也许就会有一两家在砸承重墙。都知道不对,也有过一些条条款款,可就是屡禁不绝。其中的关键是敲砸者得到的利益远比所受的处罚要多,有利可得的事当然就有人去做,哪怕冒些风险也值。就如违章搭建一样。
由此也可知,敲砸者往往都是胆大妄为者,所以一般的说理性的调解处理都难以解决,必需要以立法方式来为承重墙起到根本性的保护。可惜,新草案还是迁就了少数“强人”的逻辑,给他们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制订法律,一切应从实际效果出发,比如此项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使敲砸损坏承重墙的事不再发生或尽可能少发生。如是,那就该从事发的源头处下手,让肇事者明白若敲砸了承重墙,他失去的利益将远比得到的要多得多,这样他在敲砸前才会思量一番,或许就放弃了敲砸念头。
因为承重墙的安全问题并不只是当事者个人利益的得失这么简单,它更关系着整幢楼房其他那么多住户的居住安全问题,敲砸承重墙其实也是隐性地侵害了他人的居住安全,一家得利,损害到了两家五家甚至十家的利益。所以这一立法之事更当认真对待。
诚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案当然好。反正,对待此事只能是严上加严,岂能网开一面?
借用晚报记者的一句话:“假如最后决策真的取消了这个设计,会不会让砸墙的人偷着乐?”(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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