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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应该有的经济常识:在签名前读一下协议条款

(2015-07-20 1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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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租房协议、购房合同、银行开户协议,还是手机开通号码协议等,很多人都并不会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款,而是按工作人员指示的,签好字就完了,有时候,一些争端出现时,可能才会发现,自己当时是糊里糊涂地签了字,所以会埋怨工作人员误导自己,并没给出必要的提醒。

为了避免这种推诿,有些地方在开户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要求客户把一段话抄录下来,或者是对着视频念上一遍,以表示的确本人是知悉相关情况的。

很多人不是没有契约精神,而是没有认真读契约的习惯,精神之类的也就无从谈起了。

事实上,很多合同都需要认真观看,如果是双方订立合同,对于不同意的条款,需要再进行协商,才能订立。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轻忽,不是简简单单签个字就完事。图省事的心理要不得。

前不久帮一位朋友看一份出版合同,发现很不正规,劝他不要和那个人合作,帮他介绍了正规的出版社。从合同中的条款看,给朋友的条件是不算好的,而且还存在隐患。朋友对出版不太了解,所以不好判断,我因为出版多几本书籍,又愿意研究,所以略有点经验,不过过程中,也是经常请教出版社的朋友,毕竟在自己经验薄弱的时候,还是借助专家的力量为好。

有些人特别嫌麻烦,希望凡事简单,不过通常来说,手续复杂,也就能够起码保障作用,避免了未来可能的纠纷。越是简单,越不见得靠谱,图一时简单,却可能埋下隐患,一旦出了事情,就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很多人在背经济学理论的时候头头是道,但却不具备简单的经济常识:

如何订立合同?签名的意义上什么?帮人担保的后果有哪些?借贷存在什么风险?如果遇到麻烦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要不要请律师?劳动合同发生问题如何申请仲裁?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就一份合同而言,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分别是什么?

固然中国普遍来说是不讲契约精神的社会,但是,有契约在手,总比没有好,不能因为普遍不讲契约精神,自己也就轻率地对待。也不要因为在微博、社会新闻上看多了不讲法制的各种报道,就完全不动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心思,其实在很多时候仍然是有用的——道听途说的,未必是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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