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娱评论 |
如果有人到法院起诉了你,你惨了,你不仅可能因此无法正常外出或出境,而且,还可能由此陷入无尽的烦恼和纠缠。但是,如果有名人要告你,恭喜你,你马上就要名扬四海了,而且,这样的事情通常都是说说而已。所以,如果你掌握了这条“真理”,你就可以踏踏实实地利用好这样的机会,而不必真的担心被名人咬住不放。你想想,名人多忙啊,他能想起来骂你几句,这比体彩中个500万的机率高不了多少。
上中学,英文老师教过一句成语All bark, no bite,意思是只叫不咬,相当于我们的“会咬人的狗才不叫”。
这样的状况你肯定相当熟悉,在近期的娱乐圈信手数一数,到处都是只叫不咬的“打官司意向”。远一点的有“王志文打记者”,近一些的有“天娱要告宋祖德”、“赵豆豆欲告赵本山”、“陈凯歌要告胡戈”、“霍元甲后人要告电影《霍元甲》”等等。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后两件事情,它们实际上关涉到文艺作品或文艺批评与现实利益和权利相冲突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如果大家严肃一些来关注和探讨,对整个文艺的发展会是件好事情。
但是,在掺杂了一些普遍的借机炒作的心态之后,在整个社会都适应了这样一种从无到有、从有渐无的流程之后,所有这些带有规律性的发展结局,似乎还反射出我们的一种深层的处世心态——中国人大概从骨子里还是偏向“息事宁人”的,一方面是嫌麻烦,另一方面是放弃较真。
这样的结果导致一种泛滥的浮躁:大家都习惯于炒作,却不愿意踏踏实实把事情做好,甚至当自己的权利真的受侵害了,也是先想到借机炒炒自己,等到媒体的热度消散之后,谁都不愿真的付出维权的成本,讨回一个法律上予以裁定的公正。
于是,真正的法律的与道义的是非被悬置起来,不予解决;公众的好奇心被被简单重复地满足;在热热闹闹的“官司意向”背后,一种儿戏化的心态让我们越来越背离法制精神和对公正的信仰。
中国人需要娱乐精神,同时也需要法制精神,但不应当借法律搞娱乐。如何在两种精神之间寻得平衡,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门艺术。
我无意揣度汪洋要起诉郭德纲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开始和结局。只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如果郭德纲真的成了被告,会是一件逻辑上的幸事:原告和被告都增加媒体曝光密度,而且,一场真实的官司下来,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啊。
上中学,英文老师教过一句成语All bark, no bite,意思是只叫不咬,相当于我们的“会咬人的狗才不叫”。
这样的状况你肯定相当熟悉,在近期的娱乐圈信手数一数,到处都是只叫不咬的“打官司意向”。远一点的有“王志文打记者”,近一些的有“天娱要告宋祖德”、“赵豆豆欲告赵本山”、“陈凯歌要告胡戈”、“霍元甲后人要告电影《霍元甲》”等等。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后两件事情,它们实际上关涉到文艺作品或文艺批评与现实利益和权利相冲突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如果大家严肃一些来关注和探讨,对整个文艺的发展会是件好事情。
但是,在掺杂了一些普遍的借机炒作的心态之后,在整个社会都适应了这样一种从无到有、从有渐无的流程之后,所有这些带有规律性的发展结局,似乎还反射出我们的一种深层的处世心态——中国人大概从骨子里还是偏向“息事宁人”的,一方面是嫌麻烦,另一方面是放弃较真。
这样的结果导致一种泛滥的浮躁:大家都习惯于炒作,却不愿意踏踏实实把事情做好,甚至当自己的权利真的受侵害了,也是先想到借机炒炒自己,等到媒体的热度消散之后,谁都不愿真的付出维权的成本,讨回一个法律上予以裁定的公正。
于是,真正的法律的与道义的是非被悬置起来,不予解决;公众的好奇心被被简单重复地满足;在热热闹闹的“官司意向”背后,一种儿戏化的心态让我们越来越背离法制精神和对公正的信仰。
中国人需要娱乐精神,同时也需要法制精神,但不应当借法律搞娱乐。如何在两种精神之间寻得平衡,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门艺术。
我无意揣度汪洋要起诉郭德纲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开始和结局。只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如果郭德纲真的成了被告,会是一件逻辑上的幸事:原告和被告都增加媒体曝光密度,而且,一场真实的官司下来,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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