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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打造“阳光企业”值得期待

(2011-05-23 00:24:54)
标签:

国资委

阳光企业

财经

分类: 杂文时评

国资委打造“阳光企业”值得期待
盛大林

 

就5月20日审计署披露的17家央企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国资委新闻发言人21日表示,国资委高度重视此次审计中,央企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将规范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推动企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断增强透明度,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央企监督,打造“阳光企业”,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据5月22日《新京报》)

 

打造“阳光企业”?我听说过“阳光政府”、“阳光司法”什么的,但从来没有听说过“阳光企业”。通常来说,企业的内部信息是不公开的,因为企业要保守商业秘密。那么,国资委为什么要打造“阳光企业”呢?因为它下属的企业都是国有性质的,甚至是居于垄断地位的。

 

央企为什么应该公开信息?因为它是全民所有的。既然全民是央企的所有者,当然有权知道央企的经营管理状况。知情权是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保姆或管家可以瞒着主人随意支配财产或资产的道理。国资委称“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央企监督”,要实现这一点,公开信息也是前提,不然监督就无从谈起。

 

企业信息公开了,竞争对手就会知道,这不是要置自己于不利吗?首先,很多央企根本就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比如石化“三巨头”(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电信“三巨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电网“六巨头”(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垄断了国内的所有业务,而且同属一个老板,它们之间的竞争都不过是“兄弟阋墙”式的伪竞争。既然没有真正的竞争,也就无所谓商业秘密。事实上,国有公司的负责人也常常是交流任职的,彼此之间也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

 

至于那些处于市场化环境中的央企,比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本来就不应该维持国有的性质,因为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即使仍为国有的性质,也不能完全在黑箱中运作,有些信息比如职工薪酬、职务消费、公车支出等方面的信息也是完全可以公开的。

 

其实,要求国企公开信息也有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也就是说,有些企业也应该在“阳光”下运行。

 

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要预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必须不断提高央企及其他国企的透明度。令人欣慰的是,国资委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打造“阳光企业”的口号。希望国资委尽快拿出“拆箱透光”的具体办法,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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