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已经被“抛弃”了吗?
(2010-04-18 2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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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廉租房已经被“抛弃”了吗?
盛大林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通知强调,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据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货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是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提出的要求。仅仅隔了两天,国务院又向全国发出了通知,并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像这样接连打出两套“组合拳”,国务院遏制房价的决心可见一斑。
不难看出,国务院的“组合拳”是从两个方面着手的:一方面是遏制需求,一方面是扩大供应。而扩大供应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供应,一方面是扩大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近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共有四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而细读国务院最新发出的通知,我却吃惊地发现——廉租房在保障性住房的名单中消失了!
多年来,廉租房一直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形式。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将廉租房当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一选择。两个月后,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房是唯一被明确提出的住房保障形式,足见党中央对廉租房的重视程度。近两年,中央一再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廉租房建设并在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可国务院最新的通知,要求“大幅度增加”三种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唯独没有廉租房;而且,后面又专门提到了公共租赁住房并要求“加快发展”——公租房俨然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形式的新宠。
这一新情况早有征兆: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今年供应要比去年明显增加。这次会议也没有提到廉租房,而公共租赁房已经后来居上地成为了住房保障形式的“重点”——廉租房真的已经被抛弃了吗?
廉租房具有保障效率高等多种优点,曾被视为解决“住有所居”问题最适当的途径。而它刚刚被重视两年,还没有真正造福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与此同时,公租房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比如建设标准、保障对象等,都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它能够担当得起“大庇天下寒士”的大任吗?新通知强调,公租房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那么在“社会参与”的情况下,公租房的公共性和住房保障功能如何保证?这不能不让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