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情人湖”被毁事件岂能止于自查自纠
(2010-04-16 0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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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湖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洱海“情人湖”被毁事件岂能止于自查自纠
盛大林
从2005年开始,洱海公园内的“情人湖”就开始被逐步填埋并建造别墅区,从而变成了富人的“后花园”。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就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对待,核查项目审批程序,切实处理好相关问题。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说,“洱海天域”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大理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开发建设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未按协议建设、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大理市人民政府已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责任问题,有关部门也在调查处理之中,最终处理结果将会向社会及媒体公布。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14日表示,大理市委、大理市人民政府将认真总结教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据4月15日《人民日报》)
上帝慷慨地馈赠人类,人类却不知道珍惜,于是,大家的“情人湖”变成了富人的“后花园”。看了发生在苍山脚下洱海之畔的这一暴殄天物之举,几乎所有的人都感到痛心疾首。大理市委、市政府称“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可大理市还有“类似”的“情人湖”吗?
大理市委、市政府在通报中称,“洱海天域”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未按协议建设、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和监管不力等问题”,那么协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哪些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已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那么到底有哪些人受到了处罚?作为处罚者的大理市委、市政府自己有没有责任?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大理市只是一个县级市,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天域”是大理市委、市政府亲自引进并与开发商签约的项目,肯定也是该市的重点工程之一。当初施工队开着推土机填埋“情人湖”的时候,有村民去阻拦,也有村民去找政府反映,但后来才知道就是政府让那家公司填湖的。对此,身为基层政权的大理市委、市政府难道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如果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别墅群就建在“情人湖”上,大理市政府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稍具分析能力的人都会怀疑,大理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负责人很可能就是“情人湖”被毁事件的主谋及其指挥者,怎么能让它们自己来调查处理这一事件、它们又怎么可能处罚自己呢?
当然,自查自纠也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止于自查自纠。尤其是在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情况下,与事件无明显责任的上级有关部门更应该介入。就“情人湖”被毁事件来说,至少也应该由云南省有关部门来调查处理,连大理州都不一定有查纠此事的资格,因为大理市是大理州党政机关的所有地,毁灭“情人湖”的行为也是发生在州委、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眼皮子底下。
“情人湖”被毁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违法事件,而大理市的自查自纠显然是很不严肃的。虽然此事还“在调查处理之中”,但最后的结果不可能令人信服。为了让各地的政府真正引以为戒从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呼吁云南省及至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