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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手束脚跳出窗户“自杀”,可能吗?

(2009-01-19 00:38:57)
标签:

束手束脚

自杀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束手束脚跳出窗户“自杀”,可能吗?
盛大林

 

1月11日深夜,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的28岁小伙子刘禹因酒后到“前女友”陈小容家中打闹,被接警赶来的民警用毛巾捆住手脚约束,120救护人员为其注射了醒酒针剂后,警方将刘禹委托给他的好友王兵和“前女友”陈小容等人看护,随后离开。不料10多分钟后,被捆住手脚的刘禹从陈小容屋外的走廊窗口坠下7楼身亡。死者的朋友称其“像青蛙一样跳出房门的……”昨日,负责调查此案的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一起自杀事件,警方对此不予立案。(据1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又一位公民非正常死亡了。但这一位公民的死亡,不仅“非正常”,简直太“雷人”了。

 

自杀,刘禹为什么要自杀?其他几个当事人都没有给出理由,认定自杀的警方也没有作出解释。这已经让人迷惑了。警方认为,刘禹与前女友陈小容之间有深厚的感情,陈小容等人不具有杀害刘禹的动机。这种说法更是不能让人信服,因为事发前酒后的刘禹来到陈小容家,先是猛踢陈的家门,进门后又拿刀乱吹室内的东西,也就是说,双方发生过不快,甚至产生了冲突。而且,所谓“拿刀乱砍室内的东西”以及事发前的冲突都是对方的说法,不足为凭。按照常理,一个醉酒且情绪失去控制的男子,拿到刀后应该不会只是砍“室内的东西”——假如刘禹用刀砍向陈小容等人或者威胁到对方的安全,他们还不会有杀人的动机吗?对方会不会为了淡化这种因果关系而淡化“自杀”前的冲突?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对方所说的都是事实?

 

更离奇的是“自杀”的经过。一个手脚都被捆住的人,慢慢挪动倒是不难,但要“像青蛙一样”跳起来却是难于上青天。但凡是窗户,离地一般都在1米以上。人被捆住手脚后,不太可能翻越1米多高的窗户,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按照几个当事人的说法,在发现刘禹“蛙跳”出门之后,他们随即跟了出去,但已经看不到刘禹的踪影,这意味着刘禹不可能是“翻越”窗户,而是继续“蛙跳”出窗并一次成功的。而要从窗户跳出去,不仅要跃出1米的高度,而且要瞄准固定的洞口,就像是杂技中的“跳圈”表演一样——对于一个束手束脚的人来说,这可能吗?几名当事人认为可能,那你们能不能模仿一下?警方采信了这样的说法,能不能让某个民警表演一番?如果当事人和民警说,我们做不到不等于别人做不到,那也可以另请高手;只要能找到这样的超人,哪怕只一个,我也马上转变立场。

 

技术上的可能性是行为发生的基础。如果技术上没有可能,那么某种行为就不可能发生。比如,如果有地球人为了证明自己不在某个犯罪现场而声称案发时自己正在月球上与嫦娥幽会,那么警察绝对不能采信。事实上,即使是按照几个当事人的说法,他们也只是看到死者“蛙跳”出门,而没有看到出窗的情景。警方要认定“蛙跳”出窗而自杀的说法,首先必须论证一个醉酒而且被捆住手脚的人有没有可能从1米多高的窗户上跳出去,并向公众做出解释。然而,警方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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