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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罢运:砸车者不是“败类”!

(2008-11-13 15:55:51)
标签:

出租车罢运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出租车罢运:砸车者不是“败类”!
盛大林

 

11月11日,三亚市出租车罢运事件第二天,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勇代表三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广大出租车司机诚挚致歉,表示将迅速整顿交通行业,为合法经营者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经营环境。王勇说,参与打砸的司机是出租车司机中的败类,三亚市政府决不能以放出参与打砸的司机为条件恢复营运。(据11月12日《南国都市报》)

 

毫无疑问,打砸出租车、阻止他人上路营运是违法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拘留乃至进一步处罚这些人是合法的。因此,我坚决支持王勇代市长坚持“决不能以放出参与打砸的司机为条件恢复营运”的原则。但说参与打砸的出租车司机是“败类”,我却不敢苟同。

 

“败类”是什么?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它是“指集体中的变节分子或道德极端败坏的人”。可是,打砸的司机“变”了什么“节”?我不知道,我相信王市长也说不出来。他们的“道德极端败坏”吗?肯定不是,甚至恰恰相反。

 

出租车罢运事件已经发生多次了,每次都免不了出现打砸行为,而且参与打砸的人大都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即使没有这些前车之鉴,三亚市罢运中参与打砸的司机也应该明白,打砸是违法行为,势必受到惩罚。既然知道“后果很严重”,为什么还要参与打砸?因为他们知道:为了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必须有人“挺身而出”;如果都不站出来,罢运就会自行瓦解。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厘清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更要明白,这两个标准并不总是契合的,有的时候甚至发生冲突。打砸坚持营运的出租车虽然是违法的,但“为了共同利益而牺牲自我”却是符合道义的。与王勇代市长座谈的出租车代表把放出被拘留的打砸司机作为恢复营运的条件,充分说明广大出租车司机并没有把他们看成是“败类”,甚至把他们当成了“英雄”。

 

当然,这里所说的打砸司机并不包括那些趁火打劫或者借机报复的人。可以相信,那种人只是其中的极少数,而且这些人也不可能成为司机代表请求放出的对象。

 

最后再次声明:我坚决支持依法处罚那些参与打砸的出租车司机,但这并不排斥我对他们寄予同情。法是法,义是义,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绝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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